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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消防供配电


4.2.1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4.2.1.1 配电房、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报警、控制装置等消防设备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看图纸、供用电合同,现场核查供电负荷及消防设备配电设置,确认供电负荷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4.2.1.2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现场检查消防配电设备的配电箱(柜),是否设有明显标志,切断该配电箱(柜),观察本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切断其他防火分区及其他无关设备电源。
4.2.1.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及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看各消防用电设备最末级配电箱内是否设置主备电自动切换装置。
4.2.1.4 设有主、备电自动切换装置的消防设备配电箱,当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且设备运行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切断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投切情况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恢复主电,查看自投自复式装置的备电是否断开正常,各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对自投非自复式装置,切断备电,查看是否恢复主电工作。
4.2.2 消防备用电源
4.2.2.1 发电机
4.2.2.1.1 发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功率及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现场记录发电设备规格、型号、功率及设置位置,核对设计要求是否一致。
4.2.2.1.2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发电设备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正常。
4.2.2.1.3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小时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发电机使用说明书并核算储油量。
4.2.2.1.4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的显示均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自动方式启动发电机并用秒表计时至正常供电输出,核对仪表的显示及数据、并观察机组的运行状况,并与发电机铭牌参数进行核对。
4.2.2.1.5 发电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发电机房是否设置通风设施,手动启动运行是否正常。
4.2.2.2 其他备用电源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电源装置(EPS)其供电时间和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检测报告,核对与设计要求是否一致。
4.2.3 消防供配电线路
4.2.3.1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图纸,总配电柜断电试验,核实消防用电设备控制柜电源是否切断,其他无关设备电源显示情况是否正常。
4.2.3.2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消防设备供、配电的线路保护的管、槽材料,检查其防火检测报告;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检查产品检测报告;尺量线路暗敷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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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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