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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问题一:消防水池的防冻措施有哪些?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5.0.2:
    《水消规》第4.1.5条:“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室外消防水池的防冻是否可以理解为液位在冰冻线以下即视为满足要求?
    消防水池的顶板在冰冻线以下认为满足要求。
    总结分析:
    《消水规》4.1.5条文解释:防冻措施通常是根据消防水池和水箱、水塔的具体情况,采取保温、采暖或深埋在冰冻线以下等措施,在工业企业有些室外钢结构水池也有采用蒸汽余热伴热防冻措施。

问题二:建筑高度大于200m、小于250m的建筑,是否需要执行公消办(2017)317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11:
    建筑高度大于200m、小于250m的建筑,是否需要执行公消办(2017)317号文第五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双水源,双水源应由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构成,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能由双水源同时供水”的规定?
    答:建筑高度大于200m、250m的建筑,可不执行;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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