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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市政给水
问题一:如何界定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消防给水管网?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1.0.8:
如何界定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是否必须同时满足《水消规》第4.2.2条的3个条件才行?
是,按建设单位提供市政供水资料,根据《水消规》第4.2.2条进行判断。
二、《山东》1.0.9:
《水消规》第4.2.2条中关于“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的要求,和4.3.5条中的“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是同一概念吗?是否不满足要求的市政水源,均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
这两路供水是同一概念。不能满足市政两路供水要求时,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消防水池不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时,不应考虑火灾时的连续补水量。
三、《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1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设计室外消火栓管网接自市政给水管网,而市政给水管网实际不满足《消水规》第4.2.2条二路供水的条件,但设计人员在图纸中已注明市政管网符合要求,图审时应如何回应?
答:审图是对提供审查的图纸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外部条件的真实性由设计人员负责。
总结分析:
《消水规》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1.条文内三款规定须都满足,才为两路供水。
2.市政给水可由同一个水厂供水,但必须由两路独立的输水干管供水。
问题二:《消水规》4.2.2:有关两路供水的特殊情况,怎样判断?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2.9:
《水消规》4.2.2条第2款:“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供水”,如近期市政管网为枝状,远期成环状,设计条件是否可按远期考虑?
答:设计条件只能按市政现状进行考虑。
二、《广州》2.10:
《水消规》4.2.2条第3款:“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如同一侧的同一根市政给水管引入两路,中间加分隔阀,是否为两路消防供水?
答:同一侧的同一根市政给水管引入两路,中间加分隔阀的情况,不属两路消防供水。两路供水至少要求两个市政接口来自不同的市政道路。
三、《陕西》7.1.2:
(补充GB50974-2014 第4.2.2条)当建设用地一侧有市政给水环状管网,其环状管网的同一侧管道由阀门分隔成不同管段,在阀门两端分别设引入管,可视为在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接入,但应提供市政管线资料及引入管网供水流量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相关文件。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57:从两个水厂单独各引一根管道在园区内成环给室外消火栓供水,算两路供水吗?水压约0.25MPa满足使用要求吗?
回答:属于两路供水。水压0.25MPa满足要求,但还需考虑流量能否满足要求,参《消水规》7.2.8。
总结分析:
《陕西》同一侧管道由阀门分隔成不同管段,在阀门两端分别设引入管的情形,通常很难满足《消水栓》4.2.2的要求,应予慎重。
《消水规》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满足两路供水。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1.0.8:
如何界定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是否必须同时满足《水消规》第4.2.2条的3个条件才行?
是,按建设单位提供市政供水资料,根据《水消规》第4.2.2条进行判断。
二、《山东》1.0.9:
《水消规》第4.2.2条中关于“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的要求,和4.3.5条中的“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是同一概念吗?是否不满足要求的市政水源,均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
这两路供水是同一概念。不能满足市政两路供水要求时,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消防水池不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时,不应考虑火灾时的连续补水量。
三、《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1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设计室外消火栓管网接自市政给水管网,而市政给水管网实际不满足《消水规》第4.2.2条二路供水的条件,但设计人员在图纸中已注明市政管网符合要求,图审时应如何回应?
答:审图是对提供审查的图纸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外部条件的真实性由设计人员负责。
总结分析:
《消水规》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市政给水管网给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示意图
提示:1.条文内三款规定须都满足,才为两路供水。
2.市政给水可由同一个水厂供水,但必须由两路独立的输水干管供水。
问题二:《消水规》4.2.2:有关两路供水的特殊情况,怎样判断?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2.9:
《水消规》4.2.2条第2款:“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供水”,如近期市政管网为枝状,远期成环状,设计条件是否可按远期考虑?
答:设计条件只能按市政现状进行考虑。
二、《广州》2.10:
《水消规》4.2.2条第3款:“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如同一侧的同一根市政给水管引入两路,中间加分隔阀,是否为两路消防供水?
答:同一侧的同一根市政给水管引入两路,中间加分隔阀的情况,不属两路消防供水。两路供水至少要求两个市政接口来自不同的市政道路。
三、《陕西》7.1.2:
(补充GB50974-2014 第4.2.2条)当建设用地一侧有市政给水环状管网,其环状管网的同一侧管道由阀门分隔成不同管段,在阀门两端分别设引入管,可视为在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接入,但应提供市政管线资料及引入管网供水流量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相关文件。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57:从两个水厂单独各引一根管道在园区内成环给室外消火栓供水,算两路供水吗?水压约0.25MPa满足使用要求吗?
回答:属于两路供水。水压0.25MPa满足要求,但还需考虑流量能否满足要求,参《消水规》7.2.8。
总结分析:
《陕西》同一侧管道由阀门分隔成不同管段,在阀门两端分别设引入管的情形,通常很难满足《消水栓》4.2.2的要求,应予慎重。
《消水规》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满足两路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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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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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 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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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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