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主页
>
规范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搜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没有了
下一节: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目录导航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去登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