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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1 钢结构工程应根据使用功能、建造成本、使用维护成本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并应合理确定结构的作用及作用组合、地震作用及作用组合,采用适宜的设计方法,确保结构安全、适用、耐久。
2.0.2 钢结构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功能要求、现场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
2.0.3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设计荷载范围内的各种作用;
    2 应保持正常使用;
    3 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应具有能达到设计工作年限的耐久性能;
    4 在火灾条件下,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发挥功能;
    5 当发生爆炸、撞击和其他偶然事件时,结构应保持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
2.0.4 钢结构及构件在设计工作年限内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应改变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
    2 对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及可能造成公众安全风险的事项,应建立定期检测、维护制度;
    3 按设计规定必须更换的构件、节点、支座、部件等应及时更换;
    4 构件表面的防火、防腐防护层,应按设计规定和维护规定等进行维护或更换;
    5 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变形和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6 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灾后应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并按评估意见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2.0.5 当施工方法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影响的分析,并应对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
2.0.6 建筑钢结构应保证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抗侧力构件均具有抗震承载力和良好的变形与耗能能力。
2.0.7 建筑钢结构支承动力设备或精密仪器时,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及抗震性能要求外,结构水平振动以及楼盖竖向振动应满足设备和仪器对振动位移、速度、加速度控制要求以及结构疲劳验算要求。

条文说明
2.0.1 本条规定了钢结构的基本参数确定要求。结构设计工作年限是衡量结构和结构构件可靠性的时间基准,必须明确规定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讨论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才有意义。安全等级分三级,分别对应重要结构、一般结构和次要结构,与《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相协调。结构的重要性,主要是根据破坏后果和结构的使用频率进行判断。与欧洲标准《结构设计基础》EN1990、国际标准《结构设计基础-一般要求》ISO22111相协调。
2.0.2 本条规定了合理确定结构体系的要求。
    1 结构体系的选择不只是单一的结构合理性问题,同时受到建筑及工艺要求、经济性、结构材料和施工条件的制约,是一个综合的技术经济问题,应全面考虑确定;
    2 成熟结构体系是在长期工程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保证设计质量。钢结构材料性能的优越性给结构设计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应该鼓励选用新型结构体系,但由于新型结构体系缺少实践检验,因此必须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必要时需结合试验研究加以验证。
2.0.3 本条规定了钢结构的性能要求。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了结构设计中必须满足的三项主要要求,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4款涉及结构的抗火能力,火灾是直接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风险因素。发生火灾时,结构特性与一般使用条件下有很大差异。因此在结构设计时,除了应当满足本条第1、2、3款的三项基本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在突发火灾的情况下,结构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足够的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为现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施救创造条件,并避免因为结构失效导致火灾在更大范围的蔓延。
    第5款规定了结构体系应当具有完整性,避免因为局部构件的失效导致结构整体失效。在某些偶然事件发生时,通常会造成结构局部构件失效,但如果结构设计不当,则可能因为局部的失效导致结构整体破坏,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结构体系传力路径的合理性、完整性和稳固性是结构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当发生爆炸、撞击和其他威胁较大的偶然事件时,应进行专门的结构抗连续倒塌分析。
2.0.4 本条针对钢结构,规定了在钢结构全寿命周期中应该关注的重要技术措施,包括正常使用维护、构件及其防护涂层的维护与更换、灾后检测鉴定与加固改造等方面。涉及主要功能、性能要求的技术措施应当在设计阶段确定下来。
2.0.5 本条强调施工方法对钢结构工程的重要性,要求进行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影响的分析,对于大跨度钢结构、超高层钢结构、高耸钢结构、预应力结构等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尚应进行专项论证。
2.0.6 本条规定了建筑钢结构抗震设防要求。对工业厂房的抗震设计尤其重要。对于一般民用建筑而言,结构两个方向实现抗震性能均衡较为容易,但是对于工业厂房钢结构,尤其是排架结构、框排架结构而言,两个方向抗震性能差异往往较大,所以特别需要强调两个主轴方向抗震性能。对于非抗震工业厂房钢结构,一般会进行横向结构详细受力分析,纵向结构简化计算;对于有抗震性能要求的工业厂房钢结构,应特别注意纵向结构的抗震设计,可采用性能化设计,有条件时建议直接进行结构抗震三维整体分析。
2.0.7 本条规定了钢结构防振动的要求。对工业厂房的设计尤其重要。一般而言,工业厂房钢结构相对混凝土结构的整体刚度偏小,容易出现结构振动问题。对于动力设备、精密仪器上楼的钢结构,在轨道交通、公路交通等环境振动作用下,或者周边及上楼动力设备振动荷载作用下,为确保动力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机床等加工设备能够保障加工精度、精密仪器能够保证正常使用以及仪器量测精度、人员舒适度满足相关要求,需要根据设备需求或者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对振动引起的位移、速度、加速度等不同动力响应的允许指标进行规定。对于振动较大的钢结构,尚应考虑疲劳验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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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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