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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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本参数


4.3.1 工作温度范围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4℃~55℃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超出上述温度界限时,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永久性标志,相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实际温度范围相应调整。
4.3.2 最大工作压力和贮存压力
    装置最大工作压力及容器的贮存压力由生产单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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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XF49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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