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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感温器试验


6.21.1 感温器的动作温度试验
6.21.1.1 试验在液浴中进行,额定动作温度74℃的感温器在水浴(宜采用蒸馏水)中进行,额定动作温度高于74℃的感温器在油浴中进行。试验液浴的温度应均匀,试验区域内的温度偏差不应超过0.5℃。感温器动作温度的测量采用二级标准玻璃温度计。
6.21.1.2 将至少2只感温器试样放入试验液浴中(当感温器为易熔合金元件时,应将易熔合金元件安装在卡具中,此卡具能够对其施加生产商公布的最小设计载荷,连同卡具放入试验液浴中),使试验液浴在升温速率不超过20℃/min的条件下,从室温加热到低于其额定动作温度20℃±2℃,并保持此温度10min。然后以0.5℃/min±0.1℃/min速率升温,直至感温器动作。记录感温器的动作温度。
6.21.2 感温器的热稳定性试验
6.21.2.1 试验前将2只感温器试样置于20℃±5℃的环境中不少于30min。
6.21.2.2 将感温器浸入液浴内,液浴的温度为低于感温器额定动作温度16℃±2℃,液浴试验区域的温度偏差不应超过±1℃。5min后将感温器从液浴中取出,立即浸入10℃±1℃的液浴中,观察感温器是否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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