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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3.2.1 备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3.2.2 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见表3.2-1)。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深水区、高淳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工作。
3.2.3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表,见表3.2-2。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表,见表3.2-2。
3.2.4 办理流程
(1)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登录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49.65.0.177/njzwdt/njzwfw/pages/layerlogin/blspguide),填写申报信息,根据附件目录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
(2)网上材料审核和受理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网上受理备案并进入下步流程。
(3)摇号和推送电子意见书
通过网上备案确认的项目,系统发送短信通知至申报联系人,同时给出抽查摇号结果。申报人可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建委网站。
3.2.5 消防备案流程图,见图3.2-1。
3.2.6 办理时限
企业上传并推送消防备案电子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建设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通过备案确认。
3.2.7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表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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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建筑消防常见问题
- 1.1 建筑专业
- 1.1.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1.1.2 防火分区和防火构造
- 1.1.3 安全疏散和避难
- 1.1.4 灭火救援设施
- 1.2 给排水专业
- 1.2.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1.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2.3 细水雾灭火系统
- 1.2.4 泡沫灭火系统
- 1.2.5 消防炮灭火系统
- 1.2.6 气体灭火系统
- 1.2.7 干粉灭火系统
- 1.2.8 建筑灭火器
- 1.3 电气专业
- 1.3.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1.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3.3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 1.4 暖通空调专业
- 1.4.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1.4.2 防排烟系统
- 1.5 装饰装修专业
- 2 特殊建筑消防问题
-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 3.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3.2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 3.3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检查
- 3.4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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