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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检查


3.3.1 备案检查范围
    已办理备案,随机抽中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的项目。
3.3.2 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见表3.2-1)。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深水区、高淳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工作。
3.3.3 办理流程
    (1)受理
    对已办理备案的项目随机抽中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的,系统将自动流转至备案抽中检查流程。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电子检查记录。
    (2)现场检查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消防备案检查意见电子文书。
    (3)推送电子意见书
    申报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建委网站。
3.3.4 消防备案抽查流程图,见图3.3-3。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流程图
3.3.5 办理时限
    被系统抽中的,建设主管部门自抽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不合格后申报复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3.3.6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表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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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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