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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型式试验


11.1 型式试验检验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产品试验定型鉴定;
    2)设计方案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3)停产2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4)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8。
表8 型式试验项目
11.2 型式试验检验结果判定
11.2.1 沟槽管件按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11.2.2 沟槽管件A类检验项目(见表8)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11.2.3 沟槽管件B类检验项目中只有一项不合格,可判定为合格,其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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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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