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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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信息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供水单位应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纳入供水管网信息资料收集制度和供水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根据动态变化及时更新信息。
8.1.2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收集整理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的信息资料,并建立数据库。
8.2 资料档案管理
8.2.1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产生的图纸和文字资料,应作为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8.2.2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竣工资料的编制,应符合GB/T50328的规定。
8.3 信息化管理
8.3.1 供水单位应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管理纳入城镇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GB/T18578的规定。
8.3.2 城镇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地理位置、编号、设置形式、供水管径等数据信息,并纳入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
8.3.3 供水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竣工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信息输入城镇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并编辑和修改相关管网应用性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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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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