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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地下罐


20.1 适用范围
    本节适用于用于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地下固定储罐,包括地下罐的安装和操作。
20.2 一般要求
20.2.1 液体等级升高
    储存Ⅱ级、Ⅲ级液体,如果加热温度高于或等于其闪点,应遵循Ⅰ级液体的要求。除非按第5章和18.5的进行工程评估,才可遵循其他液体等级的要求。
20.2.2 安装
    地下罐应按照厂家说明书进行安装。
20.2.3 开挖
    为安装地下罐而进行的开挖应小心,以避免挖到现有构筑物的基础。
20.2.4 储罐搬运
    储罐在搬运、卸车、安放到开挖地点时应小心,防止损坏。
20.2.5 地下罐外部防腐
20.2.5.1 地下罐及其管线应采用以下方式防腐:
    a)根据公认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安装、维护,采用阴极保护系统。
    b)用认可或登记注册的防腐材料或系统。
20.2.5.2 所采用的保护形式应根据腐蚀情况并在有资质的工程师的鉴定下进行选择。
20.2.5.3 管辖部门对证明不需要保护的地方可以允许不做防腐。
20.3 地下罐的位置
20.3.1 地下罐或建筑物下面的储罐的位置应根据现有建筑物的基础和支座而定,不应使载荷通过支座传递到储罐。
20.3.2 储存I级液体的储罐的任何部分距任何地下室或地坑最近的墙壁不得小于0.3m,距待建的地界线不得小于0.9m。
20.3.3 储存Ⅱ级或皿级液体的储罐的任何部分距任何地下室、地坑最近的墙壁或地界线不得小于0.3m。
20.4 地下罐的安装
20.4.1 基坑和回填
20.4.1.1 按储罐厂商的典型推荐作法,基坑和回填应采用无腐蚀的惰性材料,如干净的砂子或压实砾石。
20.4.1.2 地下罐应固定在坚实的基础上,按照厂家说明书,达到最小基坑深度要求。基坑在储罐周边的每个方向应延伸至少300mm。
20.4.1.3 地下罐的回填深度至少为300mm,厂商有特殊要求时深度更大。按厂家推荐作法,回填应均匀分布于纵向层300mm~450mm,并压实。
20.4.2 覆盖物
20.4.2.1 地下罐的覆盖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至少300mm回填,再用300mm厚的净土覆盖。
    b)至少300mm压实回填,然后再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钢筋混凝土板予以覆盖。
20.4.2.2 当可能有车辆经过储罐上面时,为防止车辆对其损坏,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至少900mm回填。
    b)按储罐厂商的典型推荐作法,至少450mm压实回填,再加至少150mm的钢筋混凝土。
    c)按储罐厂商的典型推荐作法,至少450mm压实回填,再加至少200mm的沥青混凝土。
20.4.2.3 当用沥青或钢筋混凝土路面层作为保护部分时,在水平方向上应超出储罐周围的地面至少300mm。
20.4.3 最大埋地和覆盖深度
20.4.2.1 地下罐的最大埋地深度取用厂家在储罐上所标注的数值。
20.4.2.2 如果覆盖深度大于罐径或罐底承受的压力超过69kPa(表压),储罐制造厂有必要增加加强材料。设计中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所储存的液体的密度。
20.5 地下罐的正常排气
20.5.1 罐的排气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气量,以便在储罐充装时防止充装管回压窜回蒸气或液体。
20.5.2 排气管内径按表37选取,但不得小于30mm。
表37 排气管直径
20.5.3 在罐的排气管路上装有排气装置的地方,其流量应按19.7.3.12确定。
20.5.4 正常排气和紧急泄压排气管道按第23章设计。
20.6 除排气口外的其他开口
20.6.1 所有储罐的开口连接管应保持密封。
20.6.2 人工计量的开口,如果与充装管分开,应配备密封帽或盖。不计量时盖应关闭。如在一个建筑物内,这种开口应用弹簧止回阀或其他认可的装置加以保护,以免液体溢流及释放出蒸气。
20.6.3 充装和排出管路只能从罐顶进入罐中。
20.6.4 充装管应斜向储罐。
20.6.5 用于I级液体的且容量大于3800L的地下罐,应配备密封的充装装置,把充装软管接到储罐。
20.6.6 Ⅰ级、Ⅱ级或ⅢA级液体的充装和排空管及蒸气回收管应放置在建筑物的外面且无任何火源的地方,距任何建筑物开口不得小于1.5m。在不使用这些连接管时,应将其封闭,使之保持密封并做出适当的标记。
20.6.7 罐上用于蒸气回收的开口,如果没有通过管道连接到蒸气处理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蒸气泄漏,可以使用弹簧止回阀、干式快速连接或其他认可的装置。设计为充装和蒸气回收合并使用的开口也应采取措施防止蒸气泄漏,除非液体输送管道同时与充装管和蒸气回收管道相连。所有连接应保持气密性。
20.7 洪水易发地区的地下罐的放置要求
20.7.1 在经常发生洪水的地区,最高洪水水位达到易燃或可燃液体地下罐储量的70%以上时,该地下罐应采用锚固、加重或固紧,以防罐被水装满和被洪水浸没至规定的洪水水位时移动,没有液密封的储罐排气口或其他开口应高出最高洪水水位。
20.7.2 在不经常发生洪水的地区或地下罐内存放的介质不适于加水填充时,每座储罐可采取锚固或用其他方式固定,以防空罐被高位地下水或洪水浸没时移动。这种罐的施工和安装应考虑到,在浸没时能够安全地承受外部压力。
20.8 地下罐的安装说明
    工厂建造的罐应提供罐的测试报告、正常和紧急排气装置的安装说明。
20.9 地下罐的检查和维护
20.9.1 地下罐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18.7的要求。
20.9.2 防过量充装保护系统应每年进行测试,确保能够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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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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