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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力防范措施


3.3.1 应综合考虑实体防范、电子防范能力以及系统正常运行、应急处置的需要,进行人力防范资源配置。
3.3.2 应配备安全保卫、系统值机操作和维护等人员,并应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
3.3.3 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对抗性装备。
3.3.4 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治安和恐怖风险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并应组织演练。
条文说明
3.3.1 人力防范资源配置应充分体现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根据T探测+T反应≤T延迟和实体防范的延迟能力,合理配备和部署人力防范资源。人力防范资源的配备和部署应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以及应急反应和现场处置的需要。
3.3.2 安全保卫人员、系统值机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需定期和不定期地接受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操作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应人员能力和素质。
3.3.3 个人防护和对抗性装备包括头盔、棍棒、钢叉、盾牌、防刺服等,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装备的数量及部署位置需满足安全防范系统运行、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和预期风险对抗能力的要求。
3.3.4 本条所说的应急预案是指保护对象的管理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针对可能发生的治安和恐怖风险事件而制订的专项预案,包括风险事件、人员及分工、处置流程与措施、目标保护和人员疏散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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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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