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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艺质量控制
3.3.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其复测成果应经监理单位查验合格,并应对控制网进行定期校核。重要线位、控制点和定位点测设完成后应经复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3.3.2 施工单位应保留工程测量原始观测数据的现场记录及测量成果交付记录,并应对测量结果进行校核。
3.3.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
3.3.4 施工工序间的衔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应保留检查记录;
2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保留检查记录;
3 对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确认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形成验收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3.5 基坑、基槽、沟槽开挖后,建设单位应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实地验槽,并应会签验槽记录。
3.3.6 主体结构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时,套筒灌浆连接应采用由接头型式检验确定的相匹配的灌浆套筒、灌浆料,灌浆应密实饱满。
3.3.7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应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设计方案;
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外墙的连接应牢固,保温系统各层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3 建筑外门窗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应配备防脱落装置;
4 临空处设置的用于防护的栏杆以及无障碍设施的安全抓杆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5 重量较大的灯具,以及电风扇、投影仪、音响等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仪器,不应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3.3.8 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2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3 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4 屋面瓦材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3.3.9 设备、管道及其支吊架等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和质量应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
3.3.10 地下管道防腐层应完整连续,新建管道阴极保护设计、施工应与管道设计、施工同时进行,阴极保护应经检测合格,并同时投入使用。
3.3.11 管道清扫冲洗、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试验方案,应按设计要求确定试验方法、试验压力和合格标准,应制定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3.3.12 隧道工程施工应对线路中线、高程进行检核,隧道的衬砌结构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3.3.13 工程中包含的机械、电气和自动化系统与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运行,并能正常使用。
条文说明
3.3.1 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及精度对工程质量控制非常重要,本条强调重点控制项必须复测。
3.3.2 工程测量的原始观测数据是工程质量控制中重要的一手资料,非常重要,需妥善留存。
3.3.3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机构)实施监理职责的重要形式。
3.3.4 工序是将各种原料和构配件进行加工、组装的基本程序,是现场检验的基本单位,只有工序合格,才有分部、分项和实体工程的最终合格。本条旨在通过制度约束,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工序检查,保证施工资料完整性,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每道工序施工前上一道工序必须经检查合格,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整体。所有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隐蔽。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3.5 基坑、基槽、沟槽开挖完毕后,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槽,并形成书面记录。若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有较大出入,应请勘察单位对此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进行补勘。
3.3.6 对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对节点性能及结构整体性能影响非常关键,要强化灌浆料选择管理及灌浆过程控制。
3.3.7 本条为对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定。
1 旨在保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危及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2 要求外墙外保温系统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牢固。门窗安装固定不牢固,会脱落伤人毁物,出现安全问题。
3 建筑外门窗应安装牢固,并且推拉门窗必须设置防脱落装置,保证推拉门窗安装后使用的安全性。
4 临空护栏、安全抓杆对于人身安全和社会特殊群体具有重要意义,应严格验收。
5 重量较大的灯具、投影仪等设备和电扇、音箱等有振动荷载的设备安装在吊顶龙骨上会有较大的脱落伤人风险,故本款进行了明确要求。
3.3.8 屋面工程作为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的一项重要分部工程,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必须保证屋面的防水性能。防水施工前一定要确认屋面的凿孔打洞作业已经全部完成。防水施工完毕后必须采取措施验证屋面的防水效果。为了确保安全,针对大风地区及坡度大于100%的块瓦屋面,应采用固定加强措施。有时多种因素应综合考虑,应由设计单位给出具体规定。
3.3.9 为保证使用安全,设备、管道的支架或底座应构造正确,埋设平整牢固,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3.3.10 本条规定地下管道的腐蚀控制要求。采用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的联合保护方式,是各国家的普遍做法。美国腐蚀工程师协会标准NACE RP0169在1969年发布时就已有此规定,英国国家标准BS7361、苏联国家标准TOCT9.015-74等都有相关规定。
阴极保护主要由强制电流阴极保护和牺牲阳极阴极保护两类方法,运行期间必须保持保护系统不间断。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内容较多,主要有土壤电阻率、接地电阻、腐蚀电位、绝缘性能、保护电位、保护电流、输出电流、输出电压等,应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3.11 本条规定管道清扫冲洗、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测试前的相关质量和安全要求。
3.3.12 隧道是城市中的重要市政设施之一,并与线路沿线各种建筑、管线等其他市政设施衔接,所以必须在施工前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才能保证各条线路之间以及与相关市政设施衔接正确。
3.3.13 工程系统、机械、电气和自动化要实现其功能,需要在安装完成并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正式运营前进行调整和优化,各项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试运行对于检验和验证设备及其系统运行质量、实现工程的设计功能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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