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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筑构造


5.3.1 抗爆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其外层装饰面应选用整体构造形式。
5.3.2 抗爆建筑物内贯通多层的房间吊顶及内墙面装修构造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A级,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5.3.3 抗爆建筑物吊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面板及固定面板的龙骨周边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应设置变形缝,宽度不应小于50mm;
    2 钢制主龙骨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0mm,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m,表面应镀锌;
    3 面板应选择轻质材料,不得选用水泥及玻璃制品装饰板材;
    4 自重大于1kg的灯具应采用吊杆直接固定在结构梁板上,吊杆直径不宜小于6.0mm。
5.3.4 抗爆建筑物外墙与室内活动地板之间应设置变形缝,宽度不应小于50mm。
5.3.5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的抗爆建筑物外墙的内侧不得直接贴砌或安装可能产生碎片的材料或构件,不得安装电气及通信设备。
5.3.6 抗爆建筑物室内装修不得选用高分子有机复合类材料,吊顶构造中不得选用未经封闭处理的矿物棉类产品。
 
条文说明
5.3.1 由于抗爆建筑物处于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的生产环境,为避免因装置爆炸而引发的次生火灾,减少财产损失,抗爆建筑物所采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应具备不燃的特性。本条中的整体构造指的是在爆炸工况下,装饰面层可与外墙产生整体变形且不产生飞溅物的构造做法,如涂料外墙、金属板幕墙;装饰面砖、石材外墙、玻璃幕墙,因在爆炸工况下变形后易产生飞溅物,不属于整体构造。
5.3.2 抗爆建筑物内设有通高的房间,如中心控制室的操作大厅,一般房间面积大、层高高,若发生火灾,其蔓延的速度快、面积大、不易控制,因此此类房间吊顶及内墙装修应选用不燃的材料和构造系统。
5.3.3 本条对抗爆建筑物吊顶构造做出规定。
    1 在发生爆炸时混凝土结构体系可能产生较大的变形,为了减少吊顶由于受到水平力的冲击而使得面板脱落伤人,需要增加变形缝。
    2 增加吊顶龙骨体系的刚度后,可以减轻事故的损失。
    3 在事故状态时,即使面板脱落也不至于对人员造成严重伤害。
    4 考虑到在事故状态下灯具不应脱落,以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5.3.4 由于外墙的变形可能使活动地板块凸起造成二次伤害,故规定在活动地板与外墙之间预留一定的变形缝。
5.3.5 由于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的抗爆建筑物的外墙在爆炸冲击波荷载的作用下可能产生较明显的变形,在抗爆外墙内侧墙面直接贴砌瓷砖或脆性保温砌体可能因此而爆裂,产生碎片迸出伤及室内人员,在此墙面上安装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可能因此受到损坏而不能使用,故做出本条规定。
5.3.6 抗爆建筑物是一个全密闭的空间,室内空气质量全靠机械系统维系。在装修构造中不得使用高分子有机复合材料,如铝塑板、各类发泡板和塑料装饰板等,是为了避免在火灾时该类材料产生的有毒烟气伤害室内及消防救援人员。由于未经封闭处理的矿物棉类产品会向空气中散发微型颗粒,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环境的环保要求,因此在吊顶构造中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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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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