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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Part 1: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GA 499.1-201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时间:2010-10-26
施行时间:2010-11-01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Part 1: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GA 499.1-201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时间:2010-10-26
施行时间:2010-11-01
本部分的第5章、第6章(6.14除外)、第8章和10.1.1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GA 499《气溶胶灭火系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第2部分:冷气溶胶灭火装置;
——第3部分:油罐用烟雾灭火装置;
··· ··· ··· ···
本部分为GA 49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 499.1-2004《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和GA 500-2004《气溶胶灭火剂》。本部分以GA 499.1-2004为主,整合了GA 500-2004的内容,与GA 499.1-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见引言);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内容(见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内容(见第3章,200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分类一章的内容(见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系统的型号编制方法(见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内容(见第6章,2004年版第6章);
——修改了试验方法一章的内容(见第7章,2004年版第7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一章的内容(见第8章,2004年版第8章);
——将GA 500-2004的要求、试验方法一章内容增补修改后并入本部分(见第6章、第7章,GA 500的2004年版第4章,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庄爽、李姝、董海斌、高云升、盛彦锋、卢政强、卞建峰、曾悦雷。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99.1-2004;
——GA 500-2004。
GA 499《气溶胶灭火系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第2部分:冷气溶胶灭火装置;
——第3部分:油罐用烟雾灭火装置;
··· ··· ··· ···
本部分为GA 49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 499.1-2004《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和GA 500-2004《气溶胶灭火剂》。本部分以GA 499.1-2004为主,整合了GA 500-2004的内容,与GA 499.1-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见引言);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内容(见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内容(见第3章,200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分类一章的内容(见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系统的型号编制方法(见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内容(见第6章,2004年版第6章);
——修改了试验方法一章的内容(见第7章,2004年版第7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一章的内容(见第8章,2004年版第8章);
——将GA 500-2004的要求、试验方法一章内容增补修改后并入本部分(见第6章、第7章,GA 500的2004年版第4章,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庄爽、李姝、董海斌、高云升、盛彦锋、卢政强、卞建峰、曾悦雷。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99.1-2004;
——GA 5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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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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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要求
- 7 试验方法
- 7.1 试验要求
- 7.2 外观检查
- 7.3 喷射性能试验
- 7.4 气溶胶发生剂充装质量检验
- 7.5 高温试验
- 7.6 低温试验
- 7.7 湿热试验
- 7.8 振动试验
- 7.9 冲击试验
- 7.10 绝缘电阻测定
- 7.11 保护小空间(10m3以下)的灭火装置灭火试验
- 7.12 保护大空间(大于10m3)的灭火装置灭火试验
- 7.13 浓度分布试验
- 7.14 电引发器性能试验
- 7.15 热引发器性能试验
- 7.16 控制装置试验
- 7.17 联动试验
- 7.18 悬挂支架(座)试验
- 7.19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发气量
- 7.20 气溶胶发生剂的含水率
- 7.21 气溶胶发生剂的吸湿率
- 7.22 气溶胶发生剂的热安定性
- 7.23 气溶胶发生剂的撞击感度
- 7.24 气溶胶发生剂的静电感度
- 7.25 气溶胶发生剂的摩擦感度
- 7.26 气溶胶发生剂的密度
- 7.27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电绝缘性
- 7.28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毒性
- 7.29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降尘率、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 7.30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绝缘强度
- 7.31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水溶液pH值
- 7.32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腐蚀性
- 8 检验规则
- 8.1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和试验程序
- 8.2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 8.3 检验结果判定
- 9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电引发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C(规范性附录)热引发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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