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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气溶胶发生剂的密度


7.26.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平:感量0.2g;
    b)直尺:分度值1mm。
7.26.2 试验步骤
    取两个药柱,分别用天平称重,用直尺测量直径和高度,计算体积。
7.26.3 试验结果
    密度ρ按式(10)计算:
 式(10)
    式中:
    ρ——药柱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m3——药柱的质量,单位为克(g);
    V3——药柱的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3)。
    取两个药柱密度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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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 XF49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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