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2 气溶胶发生剂的热安定性


7.22.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培养皿:Φ100mm;
    b)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c)天平:感量0.2g。
7.22.2 试验步骤
    将装有均匀散布50g气溶胶发生剂的培养皿置于71℃±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28d取出后 在20℃±5℃下至少冷却16h,然后进行发气量试验。
7.22.3 试验结果
    计算试验前后发气量的变化量。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 XF499.1-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