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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矿井主通风机
8.2.1 主通风机的供电电源要求应按本标准第8.1.1条的规定执行。
8.2.2 属一级负荷的主通风机宜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8.2.3 主通风机电动机宜采用笼型电动机传动。当电动机容量较大、供电系统又需改善功率因数时,可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选用同步电动机传动。
8.2.4 采用调节叶片角度或反转实现反风运行的通风机,应根据反风运行的工况,校验反风时电动机的运行功率和启动条件。
8.2.5 当矿井需要改变电动机转速调节风量、风压,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时,宜采用交流变频传动系统。
8.2.6 大型主通风机传动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并应具有联网通信功能。
8.2.2 属一级负荷的主通风机宜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8.2.3 主通风机电动机宜采用笼型电动机传动。当电动机容量较大、供电系统又需改善功率因数时,可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选用同步电动机传动。
8.2.4 采用调节叶片角度或反转实现反风运行的通风机,应根据反风运行的工况,校验反风时电动机的运行功率和启动条件。
8.2.5 当矿井需要改变电动机转速调节风量、风压,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时,宜采用交流变频传动系统。
8.2.6 大型主通风机传动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并应具有联网通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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