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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泄漏控制


9.4.1 在工艺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和气化区等可能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并能形成液池的区域应设置泄漏收集系统。泄漏收集系统应由收集、导液和集液三部分构成,其设计能力应满足任一事故泄漏源可能产生的最大泄漏量。
9.4.2 液化天然气泄漏收集系统设计泄漏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罐区内,当储罐液位以下进出管道未安装内置切断阀时,储罐的设计泄漏量应按照假设敞开流动及流通面积等于液位以下接管管口面积,以储罐最高液位时计算出的流量,并连续流动到压差为零时考虑;
    2 在罐区内,当储罐液位以下进出管道安装内置切断阀时,储罐的设计泄漏量不应小于按照假设敞开流动及流通面积等于液位以下接管管口面积,以储罐最高液位时计算出的泄漏流量持续10min的泄漏量;
    3 在罐区内,当管道从罐顶进出时,储罐的设计泄漏量不应小于产生最大泄漏流量的一条管道持续10min的泄漏量;
    4 工艺装置区、气化区的设计泄漏量应按单一泄漏源可能产生的最大泄漏流量计算,泄漏时间不应小于10min;
    5 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按可能产生最大泄漏流量的储罐计算;
    6 液化天然气装卸区的设计泄漏量不应小于1个最大槽车的容积。
9.4.3 液化天然气集液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一泄漏源产生的设计泄漏量及消防泡沫占有的体积,可不考虑泄漏液化天然气因闪蒸造成的气化量减少;
    2 通过有效措施减少集液池内暴露的液体表面面积及产生的蒸发气量;
    3 设有排水设施,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液化天然气进入雨水系统的措施;
    4 集液池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和联锁系统;
    5 集液池应为敞开式。
9.4.4 液化天然气导液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液沟应为敞开式,并应坡向集液池;
    2 在满足流通能力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小导液沟的宽度;
    3 可不考虑消防泡沫所占的体积。

条文说明
9.4.1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  陆上装置设计》GB/T 22724和欧洲标准EN 1473(2007 Edition)Installation and Equipment  for  Liquefied Natural Gas-Design of Onshore Installations(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  陆上装置设计)制定。
9.4.2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制定。
9.4.4 为了保证泄漏的液化天然气能够迅速收集,可通过导液沟自流进入集液池,导液沟的坡度通常不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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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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