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4 泡沫灭火系统
12.4.1 天然气液化工厂应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应配备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对于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000m³的工厂,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应设置固定式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并应与低温探测报警装置联锁;
3 采用海水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负压式比例混合器。
12.4.2 当用于扑救液化天然气火灾时,泡沫供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气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7.2L/(min·m²);保护面积应按最大集液池表面积确定;
2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于40min。
12.4.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1 工厂应配备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对于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000m³的工厂,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应设置固定式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并应与低温探测报警装置联锁;
3 采用海水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负压式比例混合器。
12.4.2 当用于扑救液化天然气火灾时,泡沫供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气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7.2L/(min·m²);保护面积应按最大集液池表面积确定;
2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于40min。
12.4.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4.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液化天然气泄漏至集液池但未着火时,主要用来隔离液化天然气集液池空气,以减少液化天然气气化,防止迅速形成蒸气云,给抢险留有一点准备时间。高倍数泡沫的发泡倍数应在300倍~500倍之间,泡沫液应能耐海水、耐烟、耐高温,在液化天然气泄漏后形成液化天然气池火(或流淌火灾)时,泡沫主要用来覆盖液体火灾表面,隔离空气减弱火灾,降低热辐射强度。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位置为收集泄漏液化天然气的区域。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2.3 干粉灭火系统
- 下一节:12.5 灭火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区域规划
- 5 工厂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工厂内防火间距
- 5.3 厂区大门及道路
- 6 工艺系统和装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工艺系统
- 6.3 装置内布置
- 6.4 材料选用及绝热、防腐
- 7 储存装卸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
- 7.3 液化天然气汽车装卸车设施
- 7.4 液化天然气灌装站
- 7.5 制冷剂、辅助产品的储存与装卸
- 8 管道布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线综合布置
- 8.3 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
- 8.4 生产污水管道
- 8.5 阀门布置
- 8.6 管道应力分析与支吊架
- 9 安全泄放设施
- 9.1 一般规定
- 9.2 可燃气体排放
- 9.3 液化烃及可燃液体排放
- 9.4 泄漏控制
- 9.5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10 自控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过程控制系统(BPCS)
- 10.3 安全仪表系统(SIS)
- 10.4 火气系统(FGS)
- 11 电气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爆炸危险环境
- 11.3 防雷、防静电及接地
- 12 消防设施
- 12.1 消防站
- 12.2 消防给水系统
- 12.3 干粉灭火系统
- 12.4 泡沫灭火系统
- 12.5 灭火器
- 13 给水排水
- 13.1 给水
- 13.2 排水
- 14 建(构)筑物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建(构)筑物
- 1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5.1 一般规定
- 15.2 供暖
- 15.3 通风
- 15.4 空气调节
- 16 要全、环境保护与健康
- 16.1 安全
- 16.2 环境保护
- 16.3 健康
- 附录A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