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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安全措施


7.2.1 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2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安全防护棚的高度不应小于4m。
      3 当安全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木质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700mm;当采用木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7.2.2 安全防护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护网搭设时,应每隔3m设一根支撑杆,支撑杆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
      2 当在楼层设支撑杆时,应预埋钢筋环或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
      3 安全防护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
条文说明
7.2.1 第二款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时,坠落物的冲击力较大,单层防护棚可能起不到防护作用,修订时根据各方意见,增加了本条规定;
    第三款规定防护棚顶棚的厚度,是为防止因顶棚厚度小而使坠落物击穿顶棚发生伤亡事故。
7.2.2 系参照《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条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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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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