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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结构


8.3.1 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有关规定。换流站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表8.3.1确定,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使用阶段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表8.3.1 换流站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
8.3.2 换流站建筑物楼(地)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和折减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8.3.2的规定。当在生产使用和安装检修时,由设备和运输工具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大于表中数值时,应按实际荷载进行设计。
表8.3.2 换流站建筑物楼(地)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和折减系数

8.3.3 换流站建(构)筑物的基本风压应采用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的风压,但不得小于0.3kN/m2。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独立塔架、避雷针、门式刚架等结构,基本风压的取值应适当提高。
8.3.4 阀厅及防火墙的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阀厅主体结构宜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2 阀厅屋面结构宜采用钢结构有檩屋盖结构体系,围护结构宜采用复合压型钢板进行围护,在受台风影响地区,可采用以压型钢板为底模的钢-混凝土板组合结构;墙面围护系统的选材宜与主体结构相适应;
    3 阀厅与换流变压器和油浸式平波电抗器之间、换流变压器之间、油浸式平波电抗器之间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结构形式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填充墙结构或现浇钢筋混凝土墙结构。
8.3.5 控制楼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结构;楼、屋面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面围护系统的选材宜与主体结构相适应。
8.3.6 户内直流场主体结构宜采用钢排架结构体系或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体系;屋面宜采用钢结构有檩屋盖体系、复合压型钢板轻型屋面围护结构;墙面围护系统的选材宜与主体结构相适应。
8.3.7 换流站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屋内配电装置室(楼)、站用电室、继电器小室为换流站的主要生产建筑物,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
    2 其他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一般设防类(简称丙类)。
条文说明
8.3.1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屋内配电装置室(楼)和交(直)流场构架是换流站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发生结构破坏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因此结构安全等级采用一级。
8.3.2 换流站建筑物的楼面、地面活荷载标准值、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和折减系数的取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和±500kV换流站工程的工艺布置和工程设计经验确定。
8.3.4 由于阀厅屋面跨度较大,阀塔荷载较大,本规范规定阀厅屋面围护系统应尽可能采用复合压型钢板轻型屋面,对风荷载较大地区可采用以压型钢板为底模的钢混凝土组合屋面板。
8.3.7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屋内配电装置室(楼)、站用电室、继电器小室为主要生产建筑物,本标准将这些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归为乙类,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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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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