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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ay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3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60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3-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4.0.1、4.0.2、4.0.4、4.0.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模拟计算、实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采光标准值、采光质量、采光计算和采光节能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侧面采光的评价指标采光系数最低值改为采光系数平均值;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值改为室内天然光设计照度值。
2.扩展了标准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展览建筑、交通建筑和体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3.给出了对应于采光系数平均值的计算方法。
4.新增了“采光节能”一章并规定了采光节能计算方法。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苏州中节能索乐图日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博华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风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M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奥博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 林若慈 顾均 叶依谦 张昕 张播 陈海风 田峰 张建平 罗涛 王书晓 周清理 康健 刘志东 王炜 张喆民 张滨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詹庆旋 邵韦平 张绍纲 祝昌汉 宋小冬 李建广 殷波 王晓兵 杨益华 沈久忍 王立雄
修订说明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以第160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设部建筑设计院、重庆建筑大学,主要起草人是林若慈、张绍纲、李长发、詹庆旋、刘福顺、杨光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按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行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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