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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采光节能计算参数


E.0.1  各类建筑全部利用天然光时数tD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表E.0.1 各类建筑全部利用天然光时数tD(h)

                 注:1 全部利用天然光的时数是指室外天然光照度在设计照度值以上的时间。                          

                        2 表中的数据是基于日均天然光利用时数计算的,没有考虑冬夏的差异,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E.0.2  各类建筑部分利用天然光时数t′D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表E.0.2 各类建筑部分利用天然光时数t′D(h)

注:部分利用天然光的时数是指设计照度和临界照度之间的时段。

条文说明

E.0.1  通过对我国各地区的光气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得到各光气候区完全利用天然采光和部分利用天然采光的时数,如表51所示。

表51 各光气候区的天然光利用时数

注:1 全部利用天然采光的时数为室外照度高于室外设计照度的时间段。

           2 部分利用天然采光的时数为室外照度处于临界照度和设计照度之间的时段。

    全部利用天然采光的采光依附系数是指在室外设计照度以上场所可全部依靠天然采光的系数,取值为1。

    不同的建筑类型在使用时间上有差异,比如需要考虑上下班时间,节假日等。各类建筑全年的使用时间调查结果如表52所示。

表52 各类建筑全年使用时间

    根据各采光等级的光气候数据和各类建筑的作息时间,确定每天可利用的天然光时数,与使用天数相乘,可得到各类建筑全年全部利用天然光的时数和部分利用天然光的时数,如本标准表E.0.1和表E.0.2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上述数据是基于日均天然光利用时数的计算结果,没有考虑冬夏的差异,冬天的利用时间短,而夏天虽然利用时间长,但可能部分时间不在建筑使用的有效时间段内,同时不同的城市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异。各城市全部利用天然光的实际时数需要根据全年逐时的光气候数据以及不同类型建筑的作息时间,经计算得到。典型城市全部利用天然光的时数如表53所示。

表53 不同光气候区典型城市全部利用天然光时数tD(h)

注:拉萨地区的上下班时间推迟1小时。

E.0.2  部分利用天然光时数是指在此时段内不完全依靠天然采光进行照明的时间。室外天然光设计照度和室外临界照度之间的时间段,因室外天然光照度高于临界照度时,就可利用天然光,不足部分由人工照明补充。由于低于临界照度需要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高于设计照度可完全利用天然采光,因此,处于两照度之间的时段可视为平均开启一半照明,采光依附系数取值为0.5。

    各城市部分利用天然光的实际时数需要根据各城市实际的光气候数据,经计算得到。各光气候区典型城市部分利用天然光时数如表54所示。

表54 不同光气候区典型城市部分利用天然光时数t'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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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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