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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压缩空气站的组成和设备布置


4.0.1 压缩空气站除机器间外,宜设置辅助间。辅助间的组成和面积应根据压缩空气站的规模、空气压缩机的型式、机修体制、操作管理模式及企业内部协作条件确定。

4.0.2 机器间内设备的布置和辅助间的布置,以及与机器间毗连的其他建筑物的布置,不宜影响机器间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4.0.3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压缩空气站的配气台、储气罐、充瓶装置,应分别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房间内不应布置其他无关的设备。

4.0.4 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吸气过滤装置宜独立布置,与压缩机的连接管道宜短、直。严寒地区,当油浸式吸气过滤器布置在室外或单独房间内时,应有防冻防寒措施。 

4.0.5 压缩空气储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室外或独立建筑内;

    2 储气罐布置在室外时,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阴面,当设置在阳面时,宜加设遮阳棚;立式储气罐与机器间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m,并不宜影响采光和通风;布置在室外的罐组宜设置通透的围栏; 

    3 在室外布置有困难时,工作压力小于10MPa、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的压缩空气储气罐,可布置在室内;当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单个容积不大于10m3、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的压缩空气储气罐,总数量不超过3个时,可布置在与机器间毗邻的独立房间内。

4.0.6 不同压力的空气压缩机串联运行时,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的压缩空气缓冲罐宜布置在机器间内。

4.0.7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压缩空气站的机器间内,宜对发热设备和管道采取隔热措施。 

4.0.8 活塞空气压缩机组、隔膜空气压缩机组及螺杆空气压缩机组宜单排布置,机器间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净距不宜小于表4.0.8-1、表4.0.8-2的规定。

表4.0.8-1  压力小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组机器间通道的净距(m)

    注:1 当必须在空气压缩机组与墙之间的通道上拆装空气压缩机的活塞杆与十字头连接的螺母零部件时,表中1.5的数值应适当放大;

           2 设备布置时,除保证检修时能抽出气缸中的活塞部件、冷却器中的芯子和电动机转子或定子外,宜有不小于0.5m的余量,如表中所列的净距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大;

           3 干燥装置的操作维护用通道不宜小于1.5m。

表4.0.8-2  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组机器间通道的净距(m)

4.0.9 离心空气压缩机组的设备布置型式,应根据结构和安装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满铺运行层型式,底层宜布置辅助设备,运行层机组旁可作检修场;

    2 润滑油供油装置应布置在底层,底盘与主油泵入口高差应符合主油泵吸油高度要求;

    3 机器间底层和运行层应有贯穿整个机器间的纵向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机组旁通道净距应符合压缩机、电动机、冷却器等主要设备的拆装、起重设备的起吊范围、设备基础与建筑物基础的间距等要求;

    4 在机器间的扩建端,运行层应留出安装检修吊装孔,当底层设备需要采用行车吊装时,设备上方的运行层也应留有相应的吊装孔。

4.0.10 离心空气压缩机组的高位油箱底部距机组水平中心线的高度不应小于5m。

4.0.11 当空气干燥净化装置设置在压缩空气站内时,宜布置在靠辅助间的一端。当用户要求压缩空气湿度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或固体颗粒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时,空气干燥净化装置宜设置在用户处。

4.0.12 当压缩空气站内需要设置专门的检修场地时,检修场地的面积不宜大于一台最大空气压缩机组占地和运行所需的面积。

4.0.13 单台压缩机额定容积流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且总安装容量大于或等于60m3/min的压缩空气站,宜设置检修用起重设备,起重能力应按空气压缩机组检修时最重的起吊部件确定。

4.0.14 空气压缩机组的联轴器和皮带传动部分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设施。

4.0.15 当活塞空气压缩机的立式气缸盖高出地面3m时,应设置可拆卸的维修平台和扶梯。

4.0.16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过滤器应安装在便于维修之处,平台和扶梯的设置应根据日常操作和维护的需要确定。

4.0.17 压缩空气站内的平台、扶梯、地坑及吊装孔周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的下部应设防护网或板。 

4.0.18 压缩空气站内的地沟应能排除积水,并应铺设盖板。

条文说明

4.0.1 本条是原规范第4.0.1条的原条文。

    压缩空气站内宜设置辅助间,这是因为:

        (1)不论压缩空气站规模的大小,均宜有专门的房间存放工具、备品备件、值班、开会或打电话。

        (2)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特点是“一吵二热”。根据实测,目前国内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机器间的噪声级为79.8dB(A)~94.5dB(A),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规定大多数都已超标,而用普通木质门、双层玻璃窗和砖墙作隔声的值班室,其噪声级就可降至65.0dB(A)~79.5dB(A)。另外,站内机组是大量散发热量的设备,机器间夏季室温很高,大多在38℃~45℃左右,维护操作人员巡回检查机组的运行工况后,也需要有一个停歇房间,以减少噪声和高温对人健康的危害。

        (3)目前,我国多数压缩空气站均设有辅助间,没有辅助间的后来也专门作了隔声值班室。

    鉴于确定辅助间的具体内容涉及因素较多,如站的规模、厂(矿)机修协作体制、备品、备件和油料来源等情况均直接影响到生产用辅助间的设置,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以及厕所等的设置又与厂(矿)的建设标准、生活区的布置和生活习惯等因素有关,各行各业均有各自的特点,因此,条文中只推荐而不作具体规定。

    空气压缩机的型式对压缩空气站辅助间的组成及面积有一定影响,螺杆空气压缩机易损件少、备品备件较少、机组自带控制设备,其站房辅助间可简单一些;离心空气压缩机站房除设置一般压缩空气站所需辅助间外,还可设置贮存间、机修间、吸气消声室及生活间等,其组成要复杂一些,面积相应也要大一些。

    关于辅助间所需面积,曾对90多个压缩空气站进行过统计和分析,得出辅助间面积约占机器间面积15%~20%左右的数据,但考虑到各行各业各地区要求的水平不一致,规范中也未作具体规定。 

4.0.2 本条是原规范第4.0.2条的原条文。

    机器间的设备、辅助间以及与机器间毗连的其他建筑物的布置对于机器间的通风和采光影响极大。

    大型压缩空气站及离心空气压缩机站房由于辅助间组成复杂、建筑面积大,往往出现机器间的主要迎风面布置有辅助间,这不利于机器间的通风,应尽量避免。将辅助间布置在机器间的一端尤其是固定端比较有利。

4.0.3 本条为新增条文。

    储气罐间、配气台间、充瓶间为高压压缩空气站常见的生产运行房间,偶发事故也多发生在这些地点。

    储气罐有一定的爆炸危险性,在正常运行时,不必经常操作阀门等,设备相对为静态,无机械噪声。

    配气台的操作相对较多,虽无噪声但需要人员值守以便时时监控、调整运行状态,且需要相对安静的操作环境。

    充瓶装置及钢瓶用于有装瓶供气需求的高压站房,经常进行搬运操作,易发生事故。

    因此,规定以上设备应分别布置在独立房间内,减少相互干扰和误操作,给操控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一般情况下,以上三个房间可以毗邻建设,从而减少占地面积,避免零碎建筑物过多。

    鉴于本条涉及内容处理不当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4.0.4 本条是原规范第4.0.3条的修订条文。

    离心空气压缩机吸气过滤器的布置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布置在附设于机器间的过滤室内;二是独立布置在室外或布置在室内的单独房间内。前者因妨碍机器间的通风采光,目前新设计的站房已较少采用。后者既不影响通风采光,又便于安装检修,目前已普遍采用。

4.0.5 本条是原规范第4.0.4条的修订条文。

    储气罐具有燃爆可能性,布置在室外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其次也可以减少站内的散热量并节约站房的建筑面积。储气罐布置在建筑物的阴面可减少日晒。

    储气罐与墙之间净距的确定原则是不影响通风和采光,净距下限为1m是基于储气罐与墙基础不应相互干扰且按安装、检修需要的最小距离确定的。布置在室外的罐组为防止车辆剐蹭而导致储气罐损伤和避免闲杂人员触动阀门而发生事故,宜设置通透的围栏。

    储存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即含油量不大于1mg/m3的压缩空气的储气罐,虽不易产生积炭,燃爆可能性小,但仍有超压爆炸的可能,所以正常情况下应装设在室外,布置有困难时才允许布置在室内。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储气罐,由于其爆炸的破坏力更强,所以强调单个容积不大于10m3、总数量不超过3个时,方可布置在与机器间毗邻的独立房间内。含油量不大于1mg/m3的标准是根据国内除油装置的性能及实际调查确定的。

4.0.6 本条为新增条文。

    不同压力的空气压缩机串联运行时,需要在高、低压压缩机之间设置缓冲罐,为了简化管道布置,缓冲罐宜设置在机器间内,但前面应设有除油过滤器,以保证进入缓冲罐的压缩空气含油量不大于1mg/m3

4.0.7 本条是原规范第4.0.5条的修订条文。

    空气压缩机组的散热量很大,根据实测,其发出的热量约等于电机安装容量的15%所折合的热量。降低机器间室温的积极办法是减少这些热量的散发,如在末级排气管与后冷却器加隔热层或将后冷却器布置在室外。

4.0.8 本条是原规范第4.0.6条的修订条文。

    布置机组及其他设备时,在其周围必须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对设备进行日常的操作,并保证设备安装检修时零部件拆装及运输的需要。而通道宽度的确定主要考虑后者的要求。因此,确定各种通道净距时,应以不同机组拆装后最大零件运输所要求的极限宽度为基础,并应满足拆装空气压缩机的活塞杆与十字头连接的螺母的特殊需要。

    各活塞空气压缩机机组最大横向尺寸的零件和“极限宽度”见表3,机器间内各种运输方式及其所需的最小通道宽度见表4。分析归纳表3和表4,确定了条文中表4.0.8-1和表4.0.8-2中机器间主要通道的净距。

表3  各活塞空气压缩机机组最大横向尺寸的零件和极限宽度

 

表4  机器间内的几种运输方式及其所需的最小通道宽度

 

    压力小于10MPa的活塞空气压缩机组,根据实测,其零部件最大横向尺寸都不大于0.7m,因此考虑增加适当余量,将机组与墙之间的净距定为0.8m。对于机组之间和机组与辅助设备之间的通道,为了避免一台机组检修时影响邻近机组的工作,其净距适当加大为不小于1.0m,考虑到运输工具的通行,机器间的主要通道净宽定为不小于1.5m。

    螺杆空气压缩机组的结构紧凑,主机和辅机集中在一个组装箱内。其布置方式随意灵活,但最理想的方式仍为单排布置,其通道尺寸按活塞空气压缩机组的要求虽略显宽裕,但仍在合理范围之内。隔膜空气压缩机的容积流量普遍较小,结构及维修相对比活塞空气压缩机简单,其通道下限尺寸按活塞空气压缩机组的要求也在合理范围之内。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机器间、气罐间、配气台间的通道与宽度,应根据设备的操作、拆装和运输需要确定,由于高压空气压缩机通常体积庞大、体型复杂、辅助设备甚多,因此要求其通道与净距比同样流量的低压空气压缩机要宽大。表中通道的宽度以及距墙面的距离是目前高压站房实际采用的数据,表中所列数据为要求的下限值。

4.0.9 本条是原规范第4.0.7条的修订条文。

    离心空气压缩机组有单层布置和双层布置两种布置方式。影响机组布置的主要因素在于机器的结构和安装现场条件。就结构而言,进气口下接、冷却分段级数多、冷却器独立布置者宜双层布置;进气口侧接、冷却器与机组组合成一体者宜单层布置。安装现场条件对设备布置的影响主要是指扩建站房,一般扩建机组应采用原有机组的布置型式。扩建站房时,设备制造厂可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提供适合机组或改进机组的设计,以符合安装现场条件的要求。新建站房则可根据设备自身的要求进行设备布置。

    目前有的组装式离心空气压缩机组的压缩机、电动机、冷却器、润滑油系统及吸气过滤器等均组合在一个底盘上,这种机组既可在室内单层布置,也可露天布置。

    由于离心空气压缩机组的结构型式众多,安装现场条件各异,很难推荐出一种合理的布置型式,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当离心空气压缩机组双层布置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机器间运行层的结构型式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影响很大,从调查情况来看,小型机组作双层布置时多数采用满铺运行层,其设备维护和检修都方便,因站房跨度不大,对底层采光的影响也不大。

    2 润滑油系统的设计及设备供货均由主机制造厂提供,站房设计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润滑油供油装置主要包括油泵、油过滤器及油冷却器等,一般组装在一个底盘上,既可布置在两机组之间,也可布置在毗屋内,机组双层布置时,润滑油供油装置一般布置在底层。

        (2)有的机组的主油泵由机组主轴带动,并与机组布置在同一标高上,此时,油箱与主油泵的高差应满足主油泵吸油高度的要求。

    3 装有多台离心空气压缩机机组机器间的运行平台应有贯穿整个机器间的纵向通道,以便与各机组之间相互联系,其宽度是参照小型火电厂汽机间的要求确定的。

    确定离心空气压缩机站的通道净距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不同于活塞空气压缩机及螺杆空气压缩机站房能列表给出推荐值,而必须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影响机器间通道净距的主要因素有:

        (1)设备拆装距离。主要是指空气压缩机、电动机抽转子、冷却器抽芯子所需要的距离。

        (2)起重设备的起吊范围。起吊范围外不宜布置大型设备、大型阀门及需要拆卸的管道附件。

        (3)设备基础与建筑物基础之间所需要的间距。

        (4)小型离心空气压缩机组的检修工作多数在机器近旁进行,因此必须考虑检修时零部件拆装、堆放、修理等所需要的面积。 

    4 满铺运行层必将给设备安装检修的起吊带来不便,故一般在机器间发展端留有吊装孔,其尺寸按最大起吊件包装箱的最大尺寸考虑,如站房只有一台空气压缩机,也可不留吊装孔,大型设备可从外墙孔吊入。

4.0.10 本条是原规范第4.0.8条的原条文。

    高位油箱的作用是保证断电时机组能得到润滑油,以保证主机转子惯性转动时的安全,故有一定的高度要求。

4.0.11 本条是原规范第4.0.9条的原条文。

    多数情况下,压缩空气干燥净化装置设置在压缩空气站内,一般为集中设置,为便于压缩空气站的发展,设计时宜布置在压缩空气站靠辅助间的一端,并应注意不影响隔声值班室对空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的观察。

    当用户要求压缩空气湿度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或固体颗粒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时,空气干燥净化装置宜设置在用户处,因为这种净化程度的压缩空气在输送过程中易受到管道的污染。

4.0.12 本条是原规范第4.0.10条的原条文。

    国产活塞空气压缩机(主要指L型机组)在压缩空气站内的解体占地面积、检修占地面积和台位面积(即占地面积加上运行所需的面积)见表5。

表5  L型机组的解体占地面积、检修占地面积和台位面积(m2)

    从表5看出,机组检修占地面积与一台机组在站内的台位面积接近,且在检修时邻近运行机组的通道仍可通行,故检修的场地留一台机组的台位面积就足够了。

    螺杆空气压缩机和隔膜空气压缩机需要检修的部件少于活塞空气压缩机,留一台机组的台位面积作检修用亦足够。

     离心空气压缩机组多数在机组旁检修,设备布置时应留有充分的检修面积。

4.0.13 本条是原规范第4.0.11条的原条文。

    压缩空气站是否设置检修起重设备,主要根据设备检修时的起重难度大小、起重设备利用率的高低,并结合过去已达到的设置水平来考虑。根据调查,单机容量小于20m3/min的机组,设置起重设备的很少,仅占12%,而总安装容量大于或等于60m3/min的压缩空气站中有69%装有起重设备,装设3台以上单机额定容积流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机组的压缩空气站中装有起重设备的占72%。故推荐单机额定容积流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且总安装容量大于或等于60m3/min的压缩空气站设置起重设备。

4.0.14 本条是原规范第4.0.12条的原条文。 

    空气压缩机组的联轴器和皮带传动部分装设安全防护设施是为了避免机组高速转动部分的外露,防止发生事故。

     鉴于此条内容直接涉及人身安全,故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0.15 本条是原规范第4.0.13条原条文的一部分。

    有些活塞空气压缩机的立式气缸(一级缸)位置较高,日常维护和清洗气阀不方便,需要设置维修平台。各机组维修平台设置现状见表6。

表6  各机组维修平台设置现状 

    由表6可知,一级缸盖离地高度大于3m的机组一般都设置维修平台。

4.0.18 本条是原规范第4.0.13条原条文的一部分。

    为避免地沟内的电缆和管道等被水淹没及改善站中卫生条件,故要求地沟能排除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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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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