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场址选择


    下列场址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

    ——绿地;

    ——广场;

    ——体育场;

    ——室内公共的场、馆、所。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