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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综合设施配置


    在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6.3.1  应急停车场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6.3.2  应急停机坪

    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应设置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

    应急停机坪地面应平坦硬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保证直升机有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6.3.3  应急洗浴设施

    应结合应急厕所设置,增加洗浴功能或设立可移动式洗浴设施。

6.3.4  应急通风设施

    通风条件有限的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增设通风设施。

6.3.5  功能介绍设施

    应设置功能介绍图板,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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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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