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主页
>
规范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搜索
7.1 标志设置要求
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示标志。
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避难场所主标志。
场所内主要通道路口应设置应急设置的指示标志。
场所内各类配套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7 其他要求
下一节:
7.2 抗震性能要求
目录导航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场址要求
5.1 场址选择
5.2 安全性要求
5.3 可通达性要求
5.4 面积要求
6 设施配置
6.1 基本设施配置
6.2 一般设施配置
6.3 综合设施配置
7 其他要求
7.1 标志设置要求
7.2 抗震性能要求
7.3 篷宿区内分区要求
7.4 无障碍要求
7.5 功能介绍要求
7.6 场址有效面积要求
参考文献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去登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