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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服装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当地的工业布局和城镇总体规划,并应满足服装生产要求;同时应通过多方案比较,确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环保及安全要求的总平面设计方案。
4.1.2 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条件、所在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的协作条件确定,并应利用市政、交通、动力、生活等方面的现有设施。
4.1.3 服装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并应合理利用土地;生产车间宜集中组合成单层或多、高层联合厂;
2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生产流线的中心位置,各种辅助生产设施宜邻近其服务的生产部门布置,动力供应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 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
4 原、辅料及成品运输和人员出入口设置应合理、顺畅、方便。
4.1.4 分期建设的服装工厂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贯彻统筹兼顾,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近期建设项目应集中布置。
4.1.5 厂区综合管线的管架宜采用独立式管架或纵梁式管架。
4.1.6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4.1.1 工厂设计一般都要依据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必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在满足服装生产要求前提下,通过方案比选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并满足环境保护、安全卫生、防火等有关规定,对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及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2 总平面布置方案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和影响,如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当地的气候与自然条件等。设计前应搜集相关资料,依据可靠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并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4.1.3 本规范关于服装工厂总平面布置的要求,有以下原因:
1 总平面布置应以工艺要求为中心,因地制宜地根据工厂所在区域的具体条件,以节约用地为原则,选择主厂房的结构形式与建筑高度;根据服装生产工艺的特点,在满足安全卫生、防火及工程管线敷设要求等条件下,尽可能体现集中、联合、多层的布置原则。
2 总平面布置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根据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按功能模块进行布置。主厂房位置确定后,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动力供应部门应接近负荷中心,尽量缩短管线、降低能耗、节约资源。
3 工厂建筑的设计均宜规整、简洁,有利于节能和节省造价。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不应与生产设施混合布置,避免使用中干扰。建筑宜集中、合并,形成一定的体量。
4 服装工厂有大量和频繁的原、辅料及成品厂外运输,应设计方便的厂外运输出入口,并避免与人流出入口交叉干扰。
4.1.4 总图布置时应避免在未作发展规划时,盲目预留发展用地。在设计中已有发展规划,并明确分期建设时,也应以节地为原则,尽量集中布置,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并充分考虑与前期厂房的生产联系及工程管线的衔接。
4.1.6 厂区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执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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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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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的选择
- 3.3 原、辅料用量计算
- 3.4 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 3.5 工艺设备的布置
- 3.6 车间运输
- 3.7 辅助生产设施
- 4 总平面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道路运输
- 4.4 竖向设计
- 4.5 厂区绿化
- 4.6 厂区管线
- 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厂房及仓库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7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暖
- 7.3 通风
- 7.4 空气调节
- 7.5 动力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照明
- 8.4 防雷及接地
- 8.5 火灾报警及通信
- 9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服装生产工艺流程
- 附录B 服装面、辅料单耗
- 附录C 服装设备的分类
- 附录D 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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