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6 厂区管线
4.6.1 厂区管线布置应根据生产、施工、检修和安全等要求合理布局,且管线应短捷。
4.6.2 管线应平行或垂直于建筑物,干管应布置在靠近负荷中心及连接支管(线)较多的一侧。
4.6.3 厂区主要道路的地下不宜布置管线。
4.6.4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类别、自然条件、管理、维护、工艺要求等采用直埋、管沟或架空方式。
4.6.5 管线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6.1 管线综合是总平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布置时应注意使厂区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绿化设施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协调,既要满足施工、检修、安全等要求,又要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厂区各种管线的排列次序和布置间距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6.3 厂区主要道路运输频繁,若地下布置管线维修时必然影响交通运输,故尽可能不在主要道路下布置管线而采用管线架空的方式。架空管线的净空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5m,主要考虑现代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与消防车通行的需要,与我国目前主要道路净空高度保持一致。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5 厂区绿化
- 下一节: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目录导航
- 前言
- 局部修订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的选择
- 3.3 原、辅料用量计算
- 3.4 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 3.5 工艺设备的布置
- 3.6 车间运输
- 3.7 辅助生产设施
- 4 总平面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道路运输
- 4.4 竖向设计
- 4.5 厂区绿化
- 4.6 厂区管线
- 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厂房及仓库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7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暖
- 7.3 通风
- 7.4 空气调节
- 7.5 动力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照明
- 8.4 防雷及接地
- 8.5 火灾报警及通信
- 9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服装生产工艺流程
- 附录B 服装面、辅料单耗
- 附录C 服装设备的分类
- 附录D 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