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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动力
7.5.1 服装厂的动力系统,应包括压缩空气、制冷、蒸汽等设备、管路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参数、用户用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用量较小、用户点分散时,不宜设置集中站房。需求量较大、用户点较集中时,宜集中设置动力站房,并宜布置在负荷中心区域。
7.5.2 动力系统的负荷应根据最大用量、管网损失、同时使用系数等因素经计算确定;设备单台容量、台数应根据生产实际总负荷及全年负荷变化情况确定。
7.5.3 动力系统的供冷、供热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7.5.4 动力系统的站房、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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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局部修订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的选择
- 3.3 原、辅料用量计算
- 3.4 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 3.5 工艺设备的布置
- 3.6 车间运输
- 3.7 辅助生产设施
- 4 总平面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道路运输
- 4.4 竖向设计
- 4.5 厂区绿化
- 4.6 厂区管线
- 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厂房及仓库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7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暖
- 7.3 通风
- 7.4 空气调节
- 7.5 动力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照明
- 8.4 防雷及接地
- 8.5 火灾报警及通信
- 9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服装生产工艺流程
- 附录B 服装面、辅料单耗
- 附录C 服装设备的分类
- 附录D 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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