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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特殊要求的生产场所


5.4.1  计量室、理化实验室或其他易受静电干扰的分析测量环境,宜采用防静电地面。

5.4.2  精密数控加工中心、精密光电器材、影像设备等加工、装配、镀膜、测试等有洁净度和防静电要求的场所,宜采用防静电地面。

5.4.3  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按空气洁净度等级及工艺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选用导(防)静电地面。

5.4.4  感光化学材料的生产、试验、检测场所,应采用导静电地面。

5.4.5  飞机停放库和维修区,应采用不发火的防静电地面。

5.4.6  特殊要求的生产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特殊要求的生产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

条文说明

5.4.1  本条涉及精密仪器、计量检测、物理化学性能测量,能谱、色谱、光谱微量分析,超细粉体或材料微观结构检测等场所,由于人体静电所产生的电场力的影响或静电感应使测试精度或计量、分析结果受到影响。因此,这种场所,宜采用防静电地面。

5.4.2  在高精度的数控加工中心和精密光电器材(如瞄准、望远、夜视、红外等器材)、影像设备(摄、录像机,影视设备)等加工、装配、镀膜等洁净度要求较高的场所,往往因操作人员人身静电使器材中的静电敏感元器件造成损伤;另一方面,静电电场力的作用吸附一定尘埃,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落到被加工产品上;或者生产过程中被加工产品带有静电,受电场力的作用将空气中的尘埃吸附到产品上,从而影响产品质量。在这种生产场所,宜采用防静电地面。

5.4.3  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常因人体或环境静电吸附尘埃,对生产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凡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特别是高洁净度要求的超净场所,按空气洁净度等级及工艺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采用相应的导(防)静电地面。

5.4.4  硝化纤维胶片、赛璐珞片等材质感光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积累很高的静电,可达30kV,甚至更高。静电放电常常会使感光胶片上留下放电火花的斑痕,使感光胶片报废。如果生产场所存在有可燃气体,有可能引起燃爆事故。所以,感光化学材料的生产、试验、检测场所,应采用导静电地面。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一方面防止人体静电对产品放电,形成感光的放电火花斑痕;另一方面创造良好的防静电环境,防止生产过程中工装设备、产品之间的静电放电造成感光材料的损伤。感光材料生产是需要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环境静电吸附尘埃也影响产品质量。

5.4.5  飞机避库维修时,飞机油箱和供油系统内带有航空煤油,载油量从几吨到上百吨不等,在维修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燃油泄漏,出现易燃液体流散形成易燃蒸气。飞机在进库维修前,首先要泄放飞机机身所带静电,另一方面,要确保操作人员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及时泄放。因此,飞机库应采用不发火的防静电地面。特别强调地面必须是不发火的,是因为飞机进出机库时,轮子和地面撞击严重,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同时也避免维修过程中操作人员使用金属工具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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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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