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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静电接地系统宜由导(防)静电地面面层下设置的静电接地网(带)、接地干线、接地装置等组成,其接地电阻宜小于100Ω。

6.1.2  导(防)静电接地系统严禁与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引下线连接。

6.1.3  对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类产品的生产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系统可与其他类别的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电阻值的规定。

6.1.4  在一般的防静电要求的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系统可与其他类别接地系统等电位连接。

6.1.5  静电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必须牢固,每块地面的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超过100m²的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网(带)应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6.1.6  静电接地系统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及引下线的安全距离、线截面等,静电接地与其他接地共用的接地装置、共用接地干线、接地端子及等电位连接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1  静电接地系统由导(防)静电地面面层下设置的静电接地网(带)、接地干线、接地装置等组成,还应包括接地支线和连线,即凡是以防静电为目的的一切连接件所组成的连接系统,统称为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国内外的各种规范中也不尽相同,有4Ω的、10Ω的、100Ω的,本规范取100Ω。接地电阻包括接地干线电阻、接地装置电阻和大地土壤流散电阻的总和。

    对遇有鹅卵石、石灰石等特殊的、土壤体电阻率高的地区,接地电阻若达不到100Ω的要求,可放宽到1000Ω

6.1.2  本条规定适用于制造、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特种危险化学品及其制品的场所;适用于具有0区、1区爆炸危险环境,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场所。总之,凡是要求建立独立的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等场所,其导(防)静电接地系统严禁与独立避霄针、独立避雷线(网)进行连接。

6.1.3  本条提出对于有静电敏感的电子类产品的场所,其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系统可与其他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而不宜共用接地干线。这样虽然增加了接地干线,但因此也增加了感抗,感抗对瞬间的高电压、大电流有抑制作用,从而增加了系统的安全性。

6.1.4  本条适用于只有一般的防静电要求的场所,导(防)静电接地系统可与其他的接地系统做等电位连接。所谓一般,是指该场所中静电接地系统局部反馈回来的高压,不会对人身安全、产品、仪器和设备产生严重后果;所谓其他接地系统,也包括具有防雷电功能的接地系统;所谓做等电位连接,就是将静电接地就近与其他接地系统进行连接。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电阻值的要求,一般为4Ω或10Ω

6.1.5  静电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连接点不准出现连接不良情况;要求二者之间应有2处或2处以上连接,目的在于增加可靠连接的保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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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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