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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伤害人体的材料。
5.1.2 不得使用回收、再生材料作为安全帽受力部件(如帽壳、顶带、帽箍等)的原料。
5.1.3 材料耐老化性能应不低于产品标识明示的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不能因材料原因导致防护功能失效。
5.2 基本性能要求
5.2.1 帽箍
帽箍应可根据安全帽标识中明示的适用头围尺寸进行调整。
5.2.2 吸汗带
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吸汗带宽度应不小于帽箍的宽度。
5.2.3 下颏带尺寸
安全帽如有下颏带,应使用宽度不小于10mm的织带或直径不小于5mm的绳。
5.2.4 帽壳
帽壳表面不能有气泡、缺损及其他有损性能的缺陷。
5.2.5 部件安装
安全帽各部件的安装应牢固,无松脱、滑落现象。
5.2.6 质量(不包括附件)
特殊型安全帽不应超过600g;普通型安全帽不应超过430g;产品实际质量与标记质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5.2.7 帽舌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帽舌应≤70mm。
5.2.8 帽沿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帽沿应≤70mm。
5.2.9 佩戴高度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佩戴高度应≥80mm。
5.2.10 垂直间距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垂直间距应≤50mm。
5.2.11 水平间距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水平间距应≥6mm。
5.2.12 帽壳内突出物
帽壳内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尖锐锋利突出物高度不得超过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
5.2.13 通气孔
当帽壳留有通气孔时,通气孔总面积不应大于450mm2。
5.2.14 下颏带强度
当安全帽有下颏带时,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下颏带发生破坏时的力值应介于150N~250N之间。
5.2.15 附件
当安全帽配有附件(如防护面屏、护听器、照明装置、通信设备、警示标识、信息化装置等)时,附件应不影响安全帽的佩戴稳定性,同时不影响其正常防护功能。
5.2.16 冲击吸收性能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经高温(50℃±2℃)、低温(—10℃±2℃)、浸水(水温20℃±2℃)、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的力不应大于490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2.17 耐穿刺性能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经高温(50℃±2℃)、低温(10℃±2℃)、浸水(水温20℃±2℃)、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得接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3 特殊性能要求
5.3.1 阻燃性能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续燃时间不应超过5s,帽壳不得烧穿。
5.3.2 侧向刚性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最大变形不应大于40mm,残余变形不应大于15mm,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3.3 耐低温性能
5.3.3.1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经低温(—30℃±2℃)、3h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的力不应大于490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3.3.2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经低温(—30℃±2℃)、3h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得接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3.4 耐极高温性能
5.3.4.1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或依照附录A进行预处理(仲裁检验优先采用GB/T 2812规定的方法),经极高温(150℃±5℃)、1h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的力不应大于490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3.4.2 按照GB/T 2812或附录A规定的方法,或依照附录A进行预处理(仲裁检验优先采用GB/T 2812规定的方法),经极高温(150℃±5℃)、1h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得接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3.5 电绝缘性能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G级安全帽泄漏电流不应大于3.0mA;E级安全帽泄漏电流不应大于9.0mA,当测试电压加大至30000V时,安全帽不应被击穿、发生燃烧现象。
5.3.6 防静电性能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表面电阻应为1×105Ω~1×1010Ω。
5.3.7 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
按照GB/T 2812或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仲裁检验优先采用GB/T 2812规定的方法),安全帽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出现帽壳被穿透的现象;
——出现大于10mm的损坏变形;
——帽壳续燃时间大于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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