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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识
7.1 标识组成
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组成。
7.2 永久标识
安全帽的永久标识是指位于产品主体内侧,并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一直保持清晰可辨的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制造厂名;
c) 生产日期(年、月);
d) 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e) 产品的分类标记;
f) 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7.3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每顶安全帽均要提供一个含有下列信息的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警示:“使用安全帽时应根据头围大小调节帽箍或下颏带,以保证佩戴牢固,不会意外偏移或滑落”;
b) 警示:“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c) 警示:“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换都会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d)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干胶贴的声明;
e)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f)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
g) 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h) 适用头围的大小;
i) 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使用期限;
j) 调整、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储存方面的说明和建议;
k) 可使用的附件和备件(如果有)的详细说明;
l) 质量(应提供该产品的自身质量,便于使用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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