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 标识


7.1  标识组成

    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组成。

7.2  永久标识

    安全帽的永久标识是指位于产品主体内侧,并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一直保持清晰可辨的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制造厂名;

    c)  生产日期(年、月);

    d)  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e)  产品的分类标记;

    f)  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7.3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每顶安全帽均要提供一个含有下列信息的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警示:“使用安全帽时应根据头围大小调节帽箍或下颏带,以保证佩戴牢固,不会意外偏移或滑落”;

    b)  警示:“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c)  警示:“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换都会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d)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干胶贴的声明;

    e)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f)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

    g)  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h)  适用头围的大小;

    i)  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使用期限;

    j)  调整、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储存方面的说明和建议;

    k)  可使用的附件和备件(如果有)的详细说明;

    l)  质量(应提供该产品的自身质量,便于使用者选择)。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