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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原料堆场贮存原料量不宜小于15d的生产用量。

3.1.2  原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针叶材、软阔叶材、硬阔叶材宜分别堆存。

  2  小径木、枝丫材、板皮板条、原木芯、造材截头等宜分类堆存。

  3  外购木片、工厂刨花、锯屑等宜单独设置堆场或库房。

  4  回收木材应单独设置堆场。

3.1.3  原料堆场宜采用机械作业。

3.1.4  原料采用质量计量时应设置地磅房。

3.1.5  刨花板生产常用原料的实积系数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 原料实积系数

条文说明

3.1.1  为合理组织生产,厂区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原料贮备。原料贮存量视生产规模、原料种类、运输条件、到厂方式等因素确定。原料贮存量过大不利于资金周转,且占用土地面积大,不便管理。

3.1.3  机械堆垛通常垛高可达3.5m以上。为节省场地、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效率,原料堆场宜采用机械作业。

3.1.4  原料收购有质量和材积两种计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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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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