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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职业安全
8.1.1 刨花板工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
8.1.2 改建或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应全面分析原有企业的安全状况,并应改善原有不合理布局;扩建不得占用劳动保护设施。
8.1.3 对易燃、高温、高压、易触电、易挤伤等场所,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8.1.4 地坑、地沟、楼面洞口、平台、走廊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盖板,盖板顶面标高应与车间地坪标高一致。
8.1.5 生产工艺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制定应避免工人与危害因素的直接接触。
2 刨花干燥后应设置防火螺旋或隔离仓与后工段隔离。
3 气力输送系统设备及管道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应便于操作与维修。
8.1.6 机械设备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选型应避免工人与危害因素的直接接触。
2 各种机械传动及高速旋转设备、零部件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 各种分离器出料口不应出现正压。
4 高压容器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及压力表。
8.1.7 电气安全与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堆场照明应采用封闭式安全灯,灯具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大于2m,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
2 生产车间应设有事故照明、疏散照明、等电位联结等装置。电气系统设计应采取过压保护、过流保护、接零保护和防静电等措施。
3 刨花板生产车间厂房防雷应属于第三类工业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4 高出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设施,并可利用其钢架作为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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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原料贮存
- 3.1 一般规定
- 3.2 原料堆场布置
- 4 刨花板生产线
- 4.1 工作制度
- 4.2 生产能力计算
- 4.3 工艺流程与设备布置
- 4.4 气力输送系统
- 4.5 设备配置与选型
- 4.6 自动控制
- 4.7 主要工艺参数
- 4.8 成品板单耗
- 5 辅助生产工程
- 5.1 实验室
- 5.2 磨刀间
- 5.3 维修间
- 5.4 仓库
- 6 公用工程
- 6.1 总平面布置及运输工程
- 6.2 土建工程
- 6.3 电气工程
- 6.4 给水排水工程
- 6.5 供热与制冷工程
- 6.6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 7 环境保护
- 8 职业安全卫生
- 8.1 职业安全
- 8.2 职业卫生
- 9 防火防爆
- 10 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
- 10.1 资源综合利用
- 10.2 节 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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