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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干熄焦电气与自动化
8.2.1 干熄焦供电应按双回路电源设计。
8.2.2 干熄焦应设置中央操作室,并应对整个生产过程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
8.2.3 干熄焦起重机应采用PLC控制,其提升及走行用电机应配置变频调速装置。
8.2.4 干熄焦工作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
8.2.5 干熄焦装置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8.2.6 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及报警装置。
8.2.7 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及报警装置。
8.2.8 干熄焦综合电气室必须设置火灾检测及报警装置。
8.2.9 干熄焦装置必须设置下列安全联锁所需的检测装置:
1 预存室上、下料位的检测。
2 循环气体成分的在线分析。
3 排焦温度的检测。
4 锅炉汽包液位的检测。
8.2.1 干熄焦用电负荷属一、二级负荷,为确保供电可靠性,供电应按双回路电源设计。
8.2.2 设置中央操作室可以实现对整个干熄焦生产过程的集中操作、监视和管理。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可以满足干熄焦工艺的需求,且运行状况良好。干熄焦本体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的过程控制网络总线、现场控制单元的CPU及电源等重要模块均应采用热备配置。
8.2.3 干熄焦起重机是干熄焦关键设备之一,控制要求高,且极为复杂,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联锁保护功能。干熄焦起重机可采用单独的PLC系统,与本体控制系统采用点对点连接或串口通讯方式通讯,CPU可采用热备配置。起重机的提升及走行用电动机采用变频装置驱动,具有启动平稳、冲击电流小和节能等优点。
8.2.5 干熄焦装置主框架的高度在20m以上,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故干熄焦装置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8.2.7 当干熄焦排出装置中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可能存在一氧化碳及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和滞留,为保证人身安全,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及报警装置。
8.2.8 干熄焦综合电气室是布置干熄焦配电设施及控制设施的重要场所,且容易发生火灾,同时还是干熄焦装置的操作控制室,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为确保人员及干熄焦装置生产操作的安全,本规范规定干熄焦综合电气室必须设置火灾检测及报警装置。
8.2.9 为保证安全运行,除必须设置规定的几项检测装置外,干熄焦装置还需设置各单体设备自身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各单体设备之间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以及干熄焦装置需要的其他温度、压力、流量、料位或液位等的检测、联锁和调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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