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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
4.9.1 巡视检查内容应包括监测范围内的结构和构件变形、开裂、测点布设及监测设备或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9.2 系统维护应确保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并进行系统更新。
4.9.3 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2 发出预警信号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当发现异常或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3 巡视检查的重点是确认基准点、测点的位置未改变及完好状况,确认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及保护状态;
4 巡视检查宜由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人员参加,并相对固定;
5 巡视检查应做好记录。
4.9.1 巡视检查是预防工程事故简便、经济而有效的方法之一。巡视检查虽然简单,但应给予足够重视:一是要经常进行,可以以每周、每月计;二是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参加。做到这两点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准确分析问题。巡视检查期间的记录可方便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
4.9.2 施工期间监测以巡视检查为主,使用期间监测以系统维护为主。使用期间监测一般为长期监测,监测期间应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必要的软件升级,并应根据阶段性的检测结果对监测系统进行参数更新,确保监测系统能更真实地反映结构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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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
 - 3.3 施工期间监测
 - 3.4 使用期间监测
 - 4 监测方法
 - 4.1 一般规定
 - 4.2 应变监测
 - 4.3 变形与裂缝监测
 - 4.4 温湿度监测
 - 4.5 振动监测
 - 4.6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
 - 4.7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 4.8 其他项目监测
 - 4.9 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
 - 5 高层与高耸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施工期间监测
 - 5.3 使用期间监测
 - 6 大跨空间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2 施工期间监测
 - 6.3 使用期间监测
 - 7 桥梁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施工期间监测
 - 7.3 使用期间监测
 - 8 其他结构
 - 8.1 隔震结构
 - 8.2 穿越施工
 - 附录A 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 附录B 不同类型桥梁使用期间监测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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