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9 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


4.9.1  巡视检查内容应包括监测范围内的结构和构件变形、开裂、测点布设及监测设备或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9.2  系统维护应确保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并进行系统更新。

4.9.3  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2  发出预警信号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当发现异常或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3  巡视检查的重点是确认基准点、测点的位置未改变及完好状况,确认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及保护状态;

    4  巡视检查宜由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人员参加,并相对固定;

    5  巡视检查应做好记录。

条文说明

4.9.1  巡视检查是预防工程事故简便、经济而有效的方法之一。巡视检查虽然简单,但应给予足够重视:一是要经常进行,可以以每周、每月计;二是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参加。做到这两点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准确分析问题。巡视检查期间的记录可方便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

4.9.2  施工期间监测以巡视检查为主,使用期间监测以系统维护为主。使用期间监测一般为长期监测,监测期间应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必要的软件升级,并应根据阶段性的检测结果对监测系统进行参数更新,确保监测系统能更真实地反映结构的状态。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GB50982-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