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2 车间内布置


8.2.1 车间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顺畅,应为工艺设备、其他设施及管路系统的安全操作和维护留有合适空间,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2.1.1条的规定。

8.2.2 车间内应设置运输备品备件、工模具、生产消耗材料的运输通道和供生产、操作人员通行的人行通道。车间内的运输、人行通道应安全畅通。在生产和检修需要跨越设备的地方,应设置人行安全桥。人行通道和人行安全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2.1.1条的规定。

8.2.3 车间设计应留有合适的工具堆放场地、设备检修场地、废次品处理或堆放场地。 

8.2.4 车间内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的大小,宜按机组生产15d~30d所需原料量和成品的堆放,可在车间外设置原料和成品堆场,堆场内应配置起重运输设备。

8.2.5 车间内应设置操作室。操作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的有关规定。

8.2.6 车间厂房内每一跨均应配置电动桥式起重机。起重机的吊运能力应满足生产、检修和故障处理时对原料、成品、废次品、切头、切尾和设备检修件的吊运。

8.2.7 除特殊情况外,生产线设备均应布置在车间起重机能吊运的范围内。其他辅助设备及系统可布置在车间起重机吊钩极限外,但应配置吊装设施。

8.2.8 酸洗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酸洗间内。酸洗间宜布置在厂区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宜独立于主厂房布置。

条文说明

8.2.1 规定了工艺布置需要遵循的原则。

8.2.2 规定了车间设计需要考虑的安全因素。

8.2.3 规定了车间设计考虑工具堆放场地、设备检修场地、废次品处理或堆放场地原则。

8.2.4 对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的大小进行了规定,目的是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限制车间内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的面积,减少不必要的厂房或土地占用,节约土地资源。

8.2.5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改善工人的生产操作环境。

8.2.6 对车间起重机设置的规定。车间起重机的设置,包括起重量、起升高度和起重机的负荷率,均要满足生产的需要,也要考虑改善工人的劳动强度。

8.2.7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设备检修和维护时的吊运,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

8.2.8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减少酸洗车间对其他车间的影响,保障车间生产环境。同时,酸洗厂房基础、地坪和地面上方所有物件和装置均应有对所使用酸的特性的有效防护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 GB50754-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