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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防静电工程应在条件具备后方可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3.0.2 新建工程项目,应在土建施工时预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3.0.3 防静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绘制接地端子施工图和导静电地网施工图。

3.0.4 导静电地网方格边长尺寸不宜大于6m。

3.0.5 每个独立的防静电工作区接地端子不应少于2个。

3.0.6 防静电工程应制订隐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确定施工过程隐蔽工程检测验收的项目内容以及工序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或相关资料,应由相关责任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7 防静电工程施工不得损害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3.0.8 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职业健康、防火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0.9 防静电工程施工所用材料进场应进行验收,并应做好检验记录。材料应为长效型防静电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防火性能的规定。

3.0.10 施工、检测使用的设备、仪表和工夹量具应有计量合格标识和在有效期内的标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3.0.11 防静电地面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0.6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的项目内容以及工序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在防静电工程施工中显得尤为重要,经验表明,防静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一环节的不慎或疏忽,都有可能影响整体防静电工程质量,而任一防静电工程质量的缺陷,往往很难事后进行整改补课,最终将留下不可弥补的可能导致静电放电事件的隐患。因此防静电工程施工必须强调工序质量控制和隐蔽工程项目的检测及验收。这里所指相关资料可以是测试数据、照片、录像等。

3.0.7 防静电工程施工通常在土建施工完成以后,特别是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中。防静电工程施工专业性较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与施工技术人员大多不配置结构专业人员,因此,为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严禁在开门、打洞、防静电地坪基层、接地系统连接等施工中损害建筑物的结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8 近年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引发火灾和管理不严加上施工人员知识缺乏而导致乱排、乱扔、乱烧、乱埋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在防静电工程施工中消除上述事故隐患,作了本条文的规定。

3.0.9 防静电工程专用的材料,被称为建筑室内防静电材料和制品,其特征是具有静电泄放的内部构造及其特有的防静电放电控制性能,对此本规范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基于防静电工程是为了实现室内静电电位的控制,排除静电放电事件的隐患,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防静电材料和制品的内在质量,因此本条规定选用防静电工程专用材料,其构造及防静电放电控制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规定,重要部位的防静电材料和制品选用应在使用前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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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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