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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静电消除装置的安装工程。

12.1.2 静电消除装置施工内容应包括设备和装置安装、调试、试运行与质量检验。

12.1.3 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场地严禁易燃易爆物进入。

    2 施工环境温度、湿度应符合静电消除装置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12.1.4 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

12.1.5 放射性静电消除装置的放射物质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铅罐内,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条文说明

12.1.3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本条款说明如下:

    1 静电消除器在调试过程中,它的高压电极对空气放电,会产生明亮的电火花,容易引燃物质,为排除隐患,应禁止易燃易爆物进入施工场地。

12.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普通的静电消除器,由于其裸露的高压电极对空气放电而产生的电火花可引燃易燃易爆物质,极不安全,因此必须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确保易燃易爆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12.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的规定主要出于安全性考虑。铅罐是屏蔽有源型放射性射线的最佳容器,将有源型放射性物质密封在铅罐内,以免射线对环境及人身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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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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