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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涌保护器


6.0.1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剩余电流保护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标识时,应按产品标识接线,不得反接;

    2 剩余电流保护器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应严格区分中性线(N线)和保护线(PE线);

    3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时,应确保有足够的灭弧距离,灭弧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后,除应检查接线无误外,还应通过试验按钮和专用测试仪器检查其动作特性,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6.0.2 电涌保护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 标识:外壳标明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安全认证标记、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电压保护水平Up、分级试验类别和放电电流参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外观:无裂纹、划伤、变形;

    3 运行指示器:通电时处于指示“正常”位置。

6.0.3 电涌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涌保护器应安装牢固,其安装位置及布线应正确,连接导线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涌保护器的保护模式应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相匹配,并应符合制造厂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 电涌保护器接入主电路的引线应尽量短而直,不应形成环路和死弯。上引线和下引线长度之和不宜超过0.5m。

    4 电涌保护器电源侧引线与被保护侧引线不应合并绑扎或互绞。

    5 接线端子应压紧,接线柱、接线螺栓接触面和垫片接触应良好。

    6 电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或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

    7 当同一条线路上有多个电涌保护器时,它们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条文说明

6.0.1 本条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基本规定。

    1 对需要有控制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控制电源取自主回路,当剩余电流保护器断电后加在电压线圈的电源应立即断开,如将电源侧与负荷侧接反即将开关进、出线接反,即使剩余电流保护器断开,仍有电压加在电压线圈上,可能将电压线圈烧毁。

    2 剩余电流保护器在不同的接地形式(TT、TN-C、TN-C-S、TN-S)中有不同的接线要求,因此接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的规定。通过的N线,不得重复接地,如果重复接地,剩余电流保护器将合不上闸,并且保护线(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器。

    3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分断短路电流的过程中,开关电源侧排气孔会有电弧喷出,如果排气孔前方有导电性物质,则会通过导电性物质引起短路事故;如果有绝缘物质则会降低漏电开关的分断能力。因此在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保证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灭弧距离。

    4 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可靠方能投入使用。因此安装完毕后,应操作试验按钮,定性检验其工作特性;并采用专用测试仪定量检测其动作特性,即在设定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测试分断时间。

6.0.3 本条对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作了规定。

    3 上引线是指引至相线或中性线,下引线是指引至接地。

    6 电涌保护器存在着短路失效模式。短路失效的电涌保护器可能引起火灾,因此系统中应有合适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将失效的电涌保护器从系统中脱离。

    7 在一个系统中的一条线路上,由于被保护设备冲击耐受特性的差异和安装位置的分散以及电涌保护器的标称放电电流的限制,不是一只电涌保护器就能解决问题的;又由于各电涌保护器动作特性和响应时间的不同,在电涌侵入时各级电涌保护器不一定按预期的要求动作,其后果是达不到预定的保护效果,严重的会出现爆炸、起火等事故。因此,需要考虑多个电涌保护器之间的级间配合。通过安装距离的控制是确保多级电涌保护器间实现能量配合的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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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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