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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验收
12.0.1 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 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电器的外观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 电器安装牢固、平正,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电器金属外壳、金属安装支架接地可靠。
5 电器的接线端子连接正确、牢固,拧紧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6 绝缘电阻值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 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8 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12.0.2 对安装的电器应全数进行检查。
12.0.3 通电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2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3 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值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4 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12.0.4 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设计文件;
2 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文件;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文件及“CCC”认证证书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各种试验记录;
6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12.0.1 本条所列要求是低压电器安装验收应检查的项目,是试运行前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
12.0.3 本条所列要求是低压电器安装通电试运行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才能保证以后的安全运行。
12.0.4 本条对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技术文件提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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