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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验收范围
3.0.1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3.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编号应按照连续编号的原则进行。编号原则应按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各占两位、检验批流水号占三位,共15位数字,无子单位、子分部工程时,编号应编为00。
	3.0.3  工程开工前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该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范围。施工过程中,验收表的工程项目编号应与验评划分的工程项目编号保持一致。
	 
3.0.1 这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依据。
3.0.2 为了归档需要、统一标准,特规定此编号原则;为满足不同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各工程根据实际,质量验收范围表中的验收项目可以增加或减少,工程编号应按施工工序的逻辑顺序顺延或提前。
3.0.3 本条给出某800kV换流站土建工程单位、子单位质量验收划分表,可作为参考。
1 结合以往工程的施工情况,户外配电装置按各区域和功能分为单位工程;
	    2  站内土建建筑物各单位工程均应包含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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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质量验收范围
 - 4 换流站建筑物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及GIS室主体钢结构工程
 - 4.3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及GIS室压型金属板围护工程
 - 4.4 阀厅建筑物接地工程
 - 4.5 防火墙工程
 - 4.6 特殊地面(坪)工程
 - 4.7 装饰装修细部工程
 - 4.8 建筑电气工程
 - 5 换流站构筑物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础
 - 5.3 构架与设备支架
 - 5.4 阀冷却水系统
 - 5.5 电缆沟(隧)道
 - 5.6 独立避雷针及避雷线塔
 - 5.7 供水管井(水井)工程
 - 5.8 事故油池工程
 - 5.9 水池及盐池工程
 - 6 换流站场区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换流站广场及轨道
 - 6.3 站内道路工程
 - 7 换流站环保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隔声降噪工程
 - 7.3 挡土墙、浆砌护坡及截洪沟工程
 - 7.4 场地处理工程
 - 附录A ±800kV换流站土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划分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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