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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入局线缆
7.2.1 进、出通信局(站)的各类线缆应埋地引入,线缆的埋地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入局线缆宜具有金属护套,金属护套在入局处就近接地;无金属外护套的电缆入局应穿钢管,钢管两端应就近接地。
7.2.3 保护钢管与接地线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卡箍连接,线缆的金属外护套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专用接地卡连接。
7.2.4 入局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与分线盒内或光配线架上的专用接地端子可靠连通,分线盒内或光配线架上的专用接地端子应采用设计规定的线缆就近引接到该楼层接地排或总接地排上;也可就近从机房楼柱主钢筋引出接地端子作为光缆的接地点,但应符合设计要求。
7.2.5 市话电缆的空余线对应通过总配线架接地,其他信号电缆的空余线对应按设计要求接地。
7.2.6 移动通信基站的直流远供馈电线的电缆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接地,机房侧的屏蔽层接地应在室外汇流排上。
7.2.7 出入通信局(站)建筑物的航空障碍灯、彩灯、监控设备及其他室外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铠装电力电缆或将电源线穿入钢管内布放,其电缆铠装层或钢管应在进入机房的外侧就近接地。横向布设的电缆金属外扩层或钢管应每隔5m~10m与避雷带或接地线就近连通,上下走向的电缆金属外护层或钢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就近接地一次。
7.2.8 由屋顶进入机房的缆线和太阳能电池馈电线应采用铠装电缆,其铠装层在进入机房入口处应就近与屋顶避雷带焊接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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