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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竣工验收


9.2.1  防雷与接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隐蔽工程部分不应再重复检验,验收项目宜符合表9.2.1规定的内容。

表9.2.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竣工验收项目

9.2.2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提供一式三份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开工报告;

    3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4  已安装的设备或设施明细表;

    5  工程设计变更单或洽商记录;

    6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

    7  停(复)工通知;

    8  随工检验及验收记录表;

    9  完工报告;

    10  交接书;

    11  测试记录;

    12  竣工图纸。

9.2.3  测试记录应包括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和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地网面积)。

9.2.4  竣工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图;

    2  接地装置安装竣工图;

    3  等电位连接安装竣工图。

9.2.5  竣工文件应内容齐全,资料完整,版面整洁,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规格一致,符合归档要求;竣工文件不得用金属或塑料等材料装订。

条文说明
9.2.3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附录D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所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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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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