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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会议扩声系统


6.6.1  会议扩声系统设备的安装应包括声源设备、音频处理设备和扩声设备的安装。

6.6.2  音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箱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应牢固可靠,水平角、俯仰角应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灵活调整。

    2  音箱在建筑结构上的固定安装必须检查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并征得原建筑设计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3  施工现场应设有良好的照明条件,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  暗装音箱正面透声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与相关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工序交接和接口关系核实与确认,并应填写本规范表A.0.4。

    5  以建筑装饰物为掩体暗装的音箱,其正面不得直接接触装饰物。

    6  音箱采用支架或吊杆明装应牢固可靠,音频指向和覆盖范围应能符合设计要求。

    7  安装音箱时,除设计有要求之外,可不做减振处理。

    8  小型壁挂式音箱可采用热镀锌膨胀螺栓固定。

    9  吸顶式音箱安装在石膏板或者矿棉板等轻软质板材上时,应在背面加衬厚度3mm~5mm的硬质板材,并应采用固定吊点吊牢。

    10  安装在组合架上的音箱,固定应牢固可靠,螺栓、螺母不得有松动现象。

6.6.3  箱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箱、盒、控制板等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面板和框架应与建筑物表面配合严密。安装在地面预留洞内的箱体应能使地面盖板遮盖严密、开启方便。不宜采用电焊或气焊将箱体与预埋管口焊接。

    2  箱体与管口宜采用管口螺母锁紧。

    3  扩声机房内如有输出线路接线箱暗设在墙内时,箱体底边应离地面1.2m。

    4  机房内扩声设备等电位连接端子箱与接地极之间应采用接地干线相互连通,设备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应以各自单独的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端子箱连接,不得以串接的方式连接至等电位连接端子箱。

6.6.4  功放设备宜安装在控制台的操作人员能直接监视的部位,其中音源设备、调音台、周边设备、功率放大器等宜放在同一个房间内。

条文说明

6.6.1  会议扩声系统设备的安装应包括声源设备、音频处理设备和扩声设备的安装。

6.6.2  本条说明如下:

    2  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如果建筑结构的承重不足以承受音箱的重量,音箱就会坠落,必然要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因此,为确保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就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检查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经原建筑设计单位确认后进行施工。

    5  建筑装饰物为网孔材料,通过网孔向外透声。音箱的正面应尽可能地靠近装饰物,但不能接触装饰物,防止产生共振或共鸣。

    10  集中式音箱组合是几个乃至几十个高音、低音音箱组装成的扩声群体,吊装在会议室中央,要求安装严格,固定牢固,安全可靠。

6.6.3  箱体指除音箱外的其他设备箱、盒及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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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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