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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风力发电场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


15.2.1 风力发电场信息系统宜包括风力发电场监控信息系统、视频监视系统等。

15.2.2 风力发电场信息系统应与各控制系统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并应合理利用各系统的信息资源,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应协调统一,保证数据的唯一性。

15.2.3 风力发电场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根据风力发电场的信息特征与信息需求,满足项目运行管理的需要。

15.2.4 全场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以本期工程为主、兼顾现状和发展。对于新建风力发电场,应预留规划容量下后期扩建机组所需的扩容能力。对于扩建风力发电场,应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必要时可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或重新建设。

15.2.5 风力发电场信息系统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要求设置相应的接口。

15.2.6 风力发电场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充分利用全场各控制系统的实时生产信息,并应通过安全的网络接口与合理的数据库设置,将风力发电场各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进行集成。

15.2.7 风力发电场各控制系统与信息系统的集成宜通过实时/历史数据库实现。

15.2.8 风力发电场监控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网络宜合并设置。

15.2.9 风力发电场实时系统与非实时系统之间的数据流向应为单向传输,并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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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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